什么是财政赤字( 什么是财政赤字?如何计算? )

什么是财政赤字
财政部预算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专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所附对“预算赤字”的解释为:预算赤字也称财政赤字。在预算年度内预算支出超过预算收入的差额。因其在会计上通常用红字表示,故称“财政赤字”。年度预算收入代表当年国家集中掌握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因此,预算赤字的实质是财政发生了超分配,安排了一部分没有物资保证的社会X力。弥补预算赤字的主要方式有:动用财政结余、发行公债、向银行借款、增收节支等。其中增收节支是最根本的途径。

全国人大X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预算审查监督》(中国X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所附对“财政赤字”的解释为:财政赤字亦称“预算赤字”,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的差额,因会计记账规则要求用红色墨水登记收入负数,故将财政年度内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的差额称为“财政赤字”。财政赤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赤字是指X的支出超过X所有收入的差额,狭义的财政赤字是指X的支出超过除国债收入以外的X收入的差额,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将债务收入计入经常收入之中。我国在1950年就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用于弥补财政赤字。1954年开始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将公债收入列入预算,相应地将公债还本付息,列为支出,即是将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算作财政赤字。以后又将债务收入不算作预算收入,将用国债弥补的支出缺口算作财政赤字。

财政部预算司编的《国家预算决算辑要(2001-201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10月第1版)所附对“中央财政赤字”的解释为:中央财政赤字是指中央X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从2006年起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X,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进中央预算稳定调节X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或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X支出)。

《X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因宏观调控政策需要可编列赤字,通过发行国债予以弥补。中央X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大或其X会审批。经X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X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地方X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X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X会批准。

财政部预算司公布的“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的注解: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支出总量(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X)-收入总量(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国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全国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要求,从预算稳定调节X、X性X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使用的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地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不列预算支出,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再列预算支出)。

财政部预算司公布的“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的注解: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支出总量(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X)-收入总量(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财政调入资金)。

财政部预算司公布的“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的注解: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总量(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根据现行规定,地方财政结转结余当年不列预算支出,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再列预算支出;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按权责发生制当年列预算支出,下年实际支出时,再作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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