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优质回答:
根据法律,许某儿子有的,除非其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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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关系的存在,遗产双方组合家庭继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继承份额(包括女方在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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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杀害,一场精心策划的所谓失踪案最近真相大白,是来女士的枕边人许某某杀人分尸的。
按照警方公布的通报来看,许某某已经步交代,他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许某某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案子告破,恶魔也被抓获他也必将受到严惩,不过这几天网友们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许某某的儿子算不算来女士的遗产继承人?
许某某和来女士是重组家庭,两人都是二婚,从目前披露的一些消息来看,来女士和许某某婚后钱财是独立的,来女士的村里拆迁,按照人均55平米的标准,来女士一家三口分了两套回迁房,一套55平米就是两人居住的,也是现在的案发现场,另外一套110平米。
许某某和前妻的儿子要结婚,所以许某某曾提出将110平米的那套房子给他儿子当婚房,对此来女士坚决反对,毕竟这个儿子和她又没有血缘关系,两人为此有过激烈的争吵,这也是来女士被害的导火索。
按照许某某杀人后伪装成失踪,一旦如他所愿蒙混过关,那么来女士的所有财产他这个丈夫自然是第一继承人,而房子也可以正大光明的给儿子结婚用,可惜天网恢恢,他被抓捕归案了。
如今来女士被害,许某某被抓,不少网友认为许某某最终还是愿望达成儿子可以继承家产,不过从继承法来看,许某某儿子继承家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许某某儿子想要继承来女士的家产有两个途径:
第一:直接继承
按照继承法,虽然许某某儿子不是来女士亲生,但是如果这个儿子在成年前长期和来女士及许某某生活的话,来女士也对这个儿子进行了抚养和教育,那么许某某儿子与来女士就是俗称的有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继承法,许某某儿子有权利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但是这一点对许某某儿子不成立,一方面许某某和前妻离婚后,儿子是由前妻抚养的,来女士和他并没有抚养和教育,此外这个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来女士和许某某2008年结婚的时候,许某某的儿子都17岁了,所以也不存在成年前长期在来女士家生活的情况。
所以许某某直接继承来女士家产的情况不存在,来女士的女儿现在是直接继承人。
第二:转继承
许某某儿子直接继承是不可能了,还有一种就是转继承,也就是说他是许某某的血缘儿子,可以继承许某某的财产,当然这个前提是许某某没有犯罪,如今许某某杀人已经确凿无疑,就剩走程序了,许某某最终定罪是铁板钉钉的,按照继承法,许某某的儿子会因许某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来女士而丧失继承权。
网友们热议继承这个话题,说白了还是不想让许某某的阴谋得逞,许某某在行凶前研究过继承法也未可知,但是大家可以放心,许某某的儿子想继承来女士遗留的财产已经是不可能了。现在最可怜的就是那个11岁的小女孩,真心希望她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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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的儿子有继承来女士遗产的可能!
具体而言,这要看许某的儿子与来女士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拥有继承权。以下为具体法律规定: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X、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许某的儿子未成年时就跟着来女士和许先生一起生活,那么就与来女士存在抚养关系,就拥有继承权。
当然,前提是他没有参与杀害来女士的犯罪活动。否则根据法律会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X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另一前提是来女士生前未立下遗嘱,否则应按遗嘱处理。
无论是否存在遗嘱,杀害来女士的凶手都必然丧失继承权。
目前来看,来女士的遗产应有她的两个女儿和父母共同继承,虽然许先生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为杀害来女士而丧失继承权,另外,如果许先生的儿子与来女士有抚养关系,则他也有权参与共同继承来女士的遗产。
有人说,许先生之所以杀害来女士,目的就是为了要来女士把房子给自己儿子当婚房,来女士拒绝的,所以遗产也不能给这位继子。
这种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来女士立下遗嘱,否则她生前的意愿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影响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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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我是林律师,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来女士与许某某是二婚家庭,二人在这段婚姻之前都有子女,判断许某某的儿子是否对来女士遗产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两儿子是否与来女士共同生活,重组家庭时两儿子的年龄,在之前的生活中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许某某的儿子与来女士长期共同生活,许女士曾尽到过抚养义务,许某某的儿子成年后也对来女士有赡养行为,那么许某某的儿子依然属于来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个分析看起来会比较残忍,但我相信许某某的两儿子,一定会对父亲的行为感到羞愧,无脸争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