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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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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了,怎么办?
我是粮食企业下岗工人,曾经在原单位管理过“职工档案”工作,你的“职工档案”丢失有以下方面,有可能造成丢失。
下岗职工退休时,为什么要“个人档案”?关键“职工档案”袋里,有你第一份参加工作的“入职登记表”,是你参加工作时间的主要证明;办理退休时,根据“社会保险法”及“职工退休条例”规定,可以计算你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如果没有“职工档案”,就不能给你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个是很尴尬的。如果以你社保个人缴费账户余额,凭身份证信息办理退休手续,只能按你的“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亏大了。
在职职工下岗时,“职工档案”移交
①:如果你参加了企业改制破产,“买断工龄”补偿,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解聘书”,一式三份,个人保存一份,系统局留存一份,另一份入“职工档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解聘书”你还保存着吗?如果保存,凭此“解聘书”逐级向原系统局查找“档案”移交底册。
②:企业破产时,有一些“混岗、补单位借调人员”的个人档案,有的原单位系统局没有向人社局档案室移交,而是返还于个人保管,比如:我家属和我一个单位,她的工作关系原在市造纸厂,后“借调”粮食系统,改制时她在我单位“买断工龄”,领取补偿金,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她的档案不能作为“粮食系统”在册职工移交人社局,应原地退还造纸厂,可是造纸厂早已破产倒闭,没有单位接受,于是只能个人带回家自己保管,就这样原封不动放在家里18年,2018年2月到龄办理退休时,是个人携带“档案”去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切都很顺利。
关键你是不是属于这类情况,如果是你造成“档案”保管不妥而丢失,只有自己去想办法去补救了。
a:你是何年何月因某种原因参加工作的,上山下乡知青?学校分配生?顶替父母职?招合同工?参军?
b:确定好后去原参加单位的系统局查找底册、批文、历史原件复印件,作为依据证明,去人社局去办理退休手续,看看行不行。
③:企业改制时,原单位还有一批年纪轻轻学校分配生,大中专毕业的技术员和知识分子,他们的个人档案也没有移交到人社局档案室;他们的个人档案移交到所在地X,成立“人才市场”有偿服务(那时收取“档案”管理费,后期就免了),个人从人才市场被X工作后,个人档案也随之移交“新单位人事档案室”代管,可以去那里找一找。
以上给你提供几条企业改制时,职工“档案”移交时的去向和线索,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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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按我过往的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个人人事档案丢失了,采用以下的办法来补救。
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除外),人事档案的存放应该在原工作单位。如果,经查找确为丢失,怎么办?首先,在原单位行政人事部门,查找早期个人存档资料或存查的职工花名册和内部职工调动通知书(存根),这样就可以追源到进厂时间和个人出生年龄的基本情况,另外,转正定级表,工资晋升审批表,下岗前期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及下岗通知书存根等等,都可以作为人事档案的辅助材料。
第二,招收录用的批准表,还可以通过原审批机关的人社职能部门,均有存档可查。
以上材料,可以作为原始的资料,填补人事档案的空缺,来证实原来的基本情况。也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真实依据。
第三,后期的情况,就是社保个人累计记帐从(1992年)后,可以通过缴费的记载,作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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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的档案对于退休时间、特殊工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档案虽然也能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和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办理退休手续,但会导致养老金待遇大打折扣,相当于白白丢了下岗失业之前那些年的“工龄”。
早年下岗职工的情形比较复杂,由于“下岗潮”时期下岗失业人员众多,很多企业对于下岗职工的保存、转递等管理工作不到位,加之普通工人对于档案的作用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导致很多人压根不了解自己的档案保存在什么地方。
当时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其实做的蛮好,企业内部和组织部门对于职工的人事档案看的很重要,人事档案就是职工履历的最真实的证明材料。下岗职工的档案找不到,有可能没有找对地方,也有可能是原单位保管不当,导致档案丢失了。对于档案丢失的下岗职工而言,还有补救办法,可以依据当年自己的真实经历,按照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认证,重新整理归集一份人事档案,经过批准后盖章仍有真实的效力,办理退休的社保部门认可。
早年间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仍由企业发放生活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于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而言,再就业服务中心最多能待三年,这三年期间,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保存,三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走向社会,人事档案会按照程序转递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另一种是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当时统称为“买断工龄”,由企业办理登记失业,领取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后来自谋职业的职工。这部分职工的人事档案也会被原用人单位转递保存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
人事档案的寻找建议先从原单位做起,然后依据个人的履历向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中心查找。当年的下岗职工如果是申领失业金,办理失业登记的,会有一个《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会有人事档案的存放单位和地址。如果丢失找不到了,可以尝试补救,重新归集整理一份有效力的人事档案。一般而言,企业职工的档案内容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一式两份的,这部分内容很大程度上可以进行补救。职工档案里可以补救的材料有哪些?
①学历材料。丢失档案后的学历材料可以毕业学校查找原始记录,把记录复印下来;
②党、团材料。党团材料的从申请、批准、转正以及后续的流转都可以找相关单位找记录,但是X、团申请书原件是在原始档案里的;
③招工登记、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劳动合同、入职介绍信、职工花名册等有关劳动关系的记录都是一式两份的,可以去开具单位,例如劳动局或人事局等单位查找原始记录并复印;
④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表和社保缴费明细表都是需永久存档的材料,这些在经历过的所有用人单位都是可以找到记录并复印的;
⑤有入伍、复原记录的,也可以去原始单位找寻记录并复印;
以上应入档材料基本上都是能找到原始记录,找到相关原始记录拍照并且复印,复印机上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最好能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证明该材料的真实性。找齐以上材料经用人单位整理归纳后,就可以去人社部门认定审核,如人社部门对补救的档案材料予以认可,便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了。
如果通过以上努力能找到或者补救人事档案,也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最终没能找到或补救的,原单位仍然存在的,可以协商赔偿,拒绝赔偿的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不复存在的,相关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找到人事档案的话,那就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养老金,自认倒霉,毕竟自己的事情自己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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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快到退休年龄了,档案却找不到该怎么办?如果你是下岗职工,那么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档案找不到的话,对于你自身办理退休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如果你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就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才能够正常的认定,但是如果你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你的这个时空交付年限,所以说会对你的这个养老金的待遇产生一定的影响。
实在找不到个人档案,实际上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办理退休需要根据你的累积实际的一个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实际的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达到15X以上,并且自己具备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不提供个人当然也是能够办理退休的,只不过就是对于有些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来,可能自己的退休金待遇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那么对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对于自己就没有任何的影响了,因为他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一个实际的缴费年限,那么在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和标准来办理自己的养老金待遇,比如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长,那么你就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如果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短,那么你就获得一个较低的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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