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高级职称主要看教师的哪些条件(教师职称评审优先考虑合法吗)

网友提问:

作为教师,您认为以哪些条件评教师高级职称最合理,并有操作性?

优质回答:

谢邀。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已获得高级职称。我认为,高级职称的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工作阅历和工作年限。一个没有阅历的老师,缺乏工作经验,显然不可能成为一位优秀的教师,所以,工作年限的设定是必要的。按照现行的文件,本科毕业生工作一年以后自动定级二级,再过五年可评一级,再过六年可评高级,这样就是按照最快速度,工作12年可评高级。所以,可以规定评高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工作满12年。

二、教学实绩。成绩是学校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教师专业能力的准绳。如果教师所带班级成绩,一直在校内平行班或同类学校中处于末尾,显然是不称职的。所以,对高级教师必须提出成绩要求,即所带班级成绩,能位于校内平行班或同类学校前列。

三、班主任工作。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书”出“实绩”,“育人”则体现在班主任工作上。没有班主任工作经验的教师生涯,是不完整的。所以,评高级,必须要有5年班主任工作经验。

四、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教师教学,立德为先。教师有德,自然能得到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部分教师师德有亏,不适合评选高级教师。

以上为我所认为的高级教师评选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欢迎补充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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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提得好,可以触发我们对职称评聘科学性、合理性的思考。在笔者看来,以下三个条件可以做为评聘高级职称的硬扛扛。

一是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代表教师对教育事业贡献的多少,评选高级职称首先要明确规定教师的工作年限,年龄达不到最低工作年限的不得评选高级职称。同样,如果工作三十年以上,即将退休还没有评上高级称职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其他条件都合适,也可以自然晋升。

二是师德。教师是一个影响和教育学生的特殊行业,必须把职业道德放在首位。高级教师虽然是个职称,但也是个荣誉,代表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被评聘的高级教师应当在师德上过关,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的负面记录,没有师德方面的硬伤。反之,不管工作年限多长,工业业绩多么突出,都应一票否决。

三是工作业绩。这一点争议最大,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所以工作业绩也应体现在教书育人上。为了使这一块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采用量化的方式。

班主任工作是育人的一个方面,可将担任班主任按工作年限加分,但分值不宜过高,也不可做为评选的必备项,因为普通教师也肩负育人职责。

最关键的是教师的育人业绩。在目前教学还没更准确、更加科学的测量工具的前提下,学生的考试成绩仍然是反映教师教学业绩的主要方面。但教学成绩不能只看近两年或近三年,至少要看五年之内,甚至更长的时间,目的是准确评价一名教师的育人效果。

至于各种荣誉、各种课题研究和业务获奖证书,我看就没必要在评聘时加分了。一则是作为一项荣誉,发证时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而且获得这些荣誉的目的是为提高工作能力,创造工作业绩,工作业绩已经有加分了,就没有必要重复加。二是大家都心知肚明,有些荣誉名不符实,是造假或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得来的,加了反而不公平。

很高兴回答这问题,个人管见,不当之处欢迎“关注”作者继续交流。

其他网友回答

作为教师,你认为以哪些条件,评教师高级职称,最合理並有操作性?我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很实在,如果实事求是的看待这个问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我们国家在1987年建立了教师职称制度,很辛运我是我们国家的第一批小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职称是小学中的最高职称 ,当然还有特级教师,特级教师在小学中是很少很少的,我们县原来只有一个或二个。教师中实行职称制度,说明我们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对广大教育工作者辛勤劳动的认可。所以教师评职称这是件好事,国家应该认真办好。真正起到评职称的应有的作用,真正能夠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怎样做合理?这个问题很重要,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符合什么条件,就能成为小学高级职称和中学高级职称?这个问题也有很多种说法,有人说评职称,我认为,我认为评职称没有错,但是评职称应该由国家定出。具体的很明确的标准。真正到评职称时应该是对号入座的,不应该是领导把政策掛在嘴巴上,随便说说。我是我们国家第一批对号入座的,小学高级教师,那个时候,我们没有通过哪级领导或哪个老师来评定。我们评上了高级职称自己还不知道呢,我们谁都没有找人,就对号入座上了高级教师。后来我们从被评上高级职称的人当中,我们认为应该是从本人的学历,工龄长短,工作业绩。我是六十年代师范毕业生,我工作了二十六年,在当时公办教师中,也应该是工龄较长的,我们的工作也算不错。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老师没有评上,评完职称后,当时没有听到一个人说,我们评上高级职称的人是不合理的。有什么走后门之类的说法,这就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虽然任何事情,没有什么绝对合理不合理的,但是我认为教师评职称应该考虑到学历,工龄,在同等条件下比业绩,业绩应该有硬件,比如说县区级以上的表彰。在学历和教龄问题上,在学历同等的条件下比教龄,在教龄同等的条件下比学历,这样比较合理,在学历和教龄都相同的条件下比业绩,这种做可以鼓励老师们努力工作。最后我想说,评职称,是关系到每一个老师的切身利益,是每一个老师都很关心的大事,评职称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具体的标准,应该有一个可以操作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基本上能做到公平,公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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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比较现实,有其积极意义。既然教师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不可能取消,就应当探索更加合理、更能体现职称价值、更易于操作、更能让教师们接受和认可的职称评审办法。其中首要的是高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根据经验和观察,现就高级教师的申报条件和占分比,提出以下建议,供教师网友们讨论,也为职称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

1、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师范类专业优先。

以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为例。教师职称制度是从1987年开始实施的,第一次教师职称集中评定,被授予高级教师职称的,绝大多数是具有中师学历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之后,分配到基层学校的大专、本科生才逐渐多起来。到2000年之后,以专本科学历教师为主力,近十年来,本科生已经成为教学一线的骨干力量,这是与社会发展和教育基础相适应的。目前大学本科招生人数已经占到70%以上,如果教师高级职称还在向低学历人X倾斜,就违背了教育发展和进步的规律。

学历不仅体现教师的知识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其业务能力,或者说学历高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会有更大的潜能可以发挥。师范类本科生比起其他专业本科生,从事教学工作会更加专业。他们不仅仅多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单就报考师范的主观愿望、职业方向、学习氛围、研究领域及实习过程,就比非师范生有着明显的从教优势。

2、教龄:15年以上,一线教学岗位10年以上。

目前新入职从教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多在25岁左右,按照现行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政策,教师到退休,教龄一般在30~35年。因此,优秀教师年龄在40岁之后晋升高级职称是比较合适的。

现行的高级教师晋升资格中,多数要求本科毕业、教龄在10年以上。这里仅说明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申报,评上评不上还取决于其他综合因素。这项规定表面上看比较宽松,实际上扩大了申报人数,增加了工作量,加大了评审成本,浪费了部分教师的感情和精力,不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因为高级教师职称的名额比例是有限的,还远远满足不了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晋升的愿望。

同时,限定一线教学岗位教龄年限,又能有效缓解非一线教学岗位(如教育行政、后勤事务等)教师争占高级名额的问题,增大一线教师晋升的机会,凸显一线教学岗位的重要性。

3、绩效:即教学成绩、教研教改成果、教学质量显著。

这方面的条件要求,教师们几乎没有什么X,争议最大的是教师的绩效怎样考核认定。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教师的工作绩效很难用简单的量化标准来评价。如生源基础、任课时间长短、是否兼班主任、相邻学科影响、有关教师配合等等,同等情况的教师,同样的时间和努力,具体的教学成绩和质量是不一样的,甚至差距较大。这就给考核增加了难度,成为教师们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难点。

目前,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的方法,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查验体现教学成绩的材料和证件;二是按照划定项目集体评议打分排队。在没有更加完善的考核办法的情况下,以上两方面不失为相对公正的考核办法。虽然这是学校对教师教学管理的重点,却不是职称政策考虑的重点。对此,职称条件中作了笼统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4、师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师,在高级教师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

5、其他:班主任、论文及荣誉称号等。

兼任班主任的教师工作量加大,但已有班主任补贴,而且在不断增加。因此,在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中,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占分比不宜过大,而且时间应限定在任职5年以上。

论文应该肯定,但不宜鼓励强求。教师写下自己的教学心得和经验,记录教研教改活动成果,或形成论文发表,是好事,但不是中小学教师的岗位重点。因此,申报高级职称应当排除论文要求,或仅供参考。

鉴于荣誉称号在绩效和师德考核中已有所体现,所以申报高级职称的分值也要放低。

总之,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定,要体现出“高级”的价值所在,名额比例限定十分必要,不宜闻风起舞、随意扩大。中小学教师比例掌握在30%左右为宜,评定条件以师德、绩效、教龄、学历为主,班主任、荣誉称号、论文等为辅,更具有可操作性。高级职称评定虽有论资排辈之嫌,但禁不住“长江后浪推前浪”,受岗位名额比例限制,半数左右的教师退休前晋不上高级,当属常态,对此要正确看待和面对。

其他网友回答

我们国家地方大,各地方的中小学教育层次复杂,目前职评的关键点又卡在副高评聘上,主要争议与瓶颈也在这个部位。面对如此复杂的状况,显然提出几个条件来适合全国的状况,是不可能的。

从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主要受制于各地经济状况这一点来看,窃以为是基本国情,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定就要遵循这个基本国情而定。

建议以省为单位,划分出每省三个地区,一是省内大中城市为一块,专区县市为第二块,乡镇与边远农村为第三块。各块分别制定评聘条件,在三二一副高这四个级别上缩小特别是副高与一级职称上拉开的工资待遇差距。

具体的条件一是设定每级升职的年限。各校对教师每学年度的任教情况、工作量、X情况、所带班教学成绩、奖惩情况制成一档案(公开制作)存档。到年限,档案齐便可以参加职评考试,考上者升级,未考上者明年再考,年年可以参加。如有影响师德的惩戒者,其参与考职的年限延迟一年。

三块地方的工资差距也明确袁现在职称工资上,第一块最高些,第二块稍低些,第三块再低些,将地区差距摆在明里。教师由第一块调入第二第三块任教,其职称与工资不变;由第三块调入第二第一块任教,其职称工资须在上一块中重考,考上后才能改变工资待遇。这种规定没有歧视之意,只是将地区差别摆在明处,同时鼓励优秀教师下沉而预防优秀教师上浮,淘空第三块地区教育家底。

职称考试年年举行,采用高考闭卷式,以尽量减少职评中的人为操作。

而各省对各层级教师工资的设定,可以将四个职称的教师工资绑定相应地区的相对应公务员工资收入,报X核准施行,也摆在明处,大家一目了然好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