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宋朝妇女真实的生活状况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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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看过《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电视剧没有?里面就很好的再现了宋朝妇女真实的生活状况。尤其北宋时期,(还没有朱程理学,因此,妇女有相当的自X。)。
我曾说过,大宋王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最完善律法最健全的朝代。我们仅从宋朝对妇女权益法律条文规定就可见一斑。
首先,我们从最近网上讨论较多的彩礼说起。宋朝法律规定,聘礼(就是所说的彩礼)完全归女方父母处置。但是,女方的嫁妆不归夫家,也就是丈夫无权处置。完全由妻子处置,除非妻子情愿给丈夫。即便是寡妇再嫁,她带过去的财产丈夫都无权处置。因此,李清照在丈夫赵明诚去世后嫁给张汝舟,发现他人品卑劣,就离婚了,她带去的赵明诚的字画及金银全部带走。有人说那丈夫不让她带走怎么办?好办!告状,一告一个准!
从李清照守寡再嫁后又离婚(不是被休哟)。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社会对妇女再嫁这事儿不认为是件丢人的事。至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纯粹是后人曲解。
这说到离婚,宋朝离婚有三种,一,七出。就是不孝顺公婆呀搬弄是非之类的只要触犯其中一条就可以休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有X弃,即便女子犯了七出,如果有这三种情况存在,丈夫也不能休妻。哪三种?一,妻子给公婆守孝了,二,你娶老婆时很穷,现在有钱了。三,有所取,无所归。就是你娶的时候妻子父母都在,家也在。现在妻子父母都去世了,无家可归。这种情况也不能休妻。
第二种,义绝。丈夫辱骂殴打了妻子的长辈(甚至岳母有不正当关系)可以强制判离婚。
第三种,和离。也就是现在的协议离婚。
那么,女子未嫁时在父母家地位如何呢?《宋刑统。斗诉律》明文规定“诸殴兄妹者,徒二年半,伤者徙三年。折伤者流三千里,刃伤,若瞎一目者,绞。死者皆斩!”什么意思呢?弟弟妹妹要是打了哥哥或姐姐,做两年半牢。要是哥哥姐姐受伤了,流放三年。要是哥哥姐姐的胳膊X被打折,流放三千里。要是敢对哥哥姐姐动刀子或者让一个眼睛瞎了,绞刑。死了更不用说了,直接斩!
现在的人常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意思就是只要女儿出嫁了,这个家的家产和她没有任何关系了。对不起!大宋王朝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户婚律》规定“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姑姐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分。”前面就不解释了,最后说的什么呢,如果这个家族男性长辈去世了,但姑妈姑姑(可能和离后回了娘家)在,那么,财产按照聘礼的一半要分给姑妈或姑姑。姐妹更不用说了,明文规定,女儿比儿子少一半遗产。十万遗产女儿要分三万三。
同时,大宋王朝也实行一夫一妻制。正室是妻子,再娶的是妾。要是正室在你娶了别的女人当正室那是要判刑坐牢的。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这是三从。但在大宋王朝正室也就是主母不一样。因开国皇帝赵匡胤就很孝顺,他母亲让他传位给大弟弟赵光义,他就听从母亲吩咐传位给弟弟。这就是《金匮之约》的由来。因此,在大宋王朝,妇女若是主母,地位是很高的,不是夫死从子,而是儿子有什么事都要告诉母亲,听母亲的意见。即便不是亲X亲,只要是主母,就要听从孝顺。
只是后来,《朱程理学》兴起,人们又曲解朱程理学,尤其南宋后期,妇女地位才下降。
但不论怎么说,历朝历代,只有大宋王朝妇女地位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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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妇人,是有自X的,刘娥,宋真宗赵恒皇后,刘娥蜀地孤女,后至京师,15岁入三皇子,赵恒府邸,刘娥,长相甜美,曾入歌楼,买艺,年纪轻轻,就嫁人了,丈夫叫做龚美,做银匠活计,后到京城谋生,后因生计艰难,龚美打算刘娥卖掉,再嫁他人,后经人介绍,推荐给了,韩王赵恒,赵恒一见,相当喜欢,后刘娥成为大宋皇朝历史唯一一位,临朝掌权,十余年的太后,一代奇女子。
亦有宰相富弼,晏殊,为争寡妇,看中嫁产,而产生矛盾的事。
大宋人文荟萃,人才济济,诗歌传播,令人叫好
大宋一个伟大的时代,资本主义的萌牙,从大宋开始,却被种种原因所打断,可惜呀
崖山,崖山,崖山,十万人跳海,只为信念,不做X奴
崖山之后,沉沦百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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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首先从装束上来说,宋代妇女装束一改唐朝时候的暴露,偏向遮掩与紧缩,多着窄而贴体的小袖对襟式上衣,盖在下裙之外,整体风格偏向素淡与简易。
再从行为上来说,宋代妇女的行为受到很大限制,一般不能出入公共场合,X抛头露面的机会大大减少。平时基本都是在家里通过帘子观察外界,如果需要出门则必须坐车坐轿或者戴盖头,略略一探头被人看到便会引来讥讽和指责,大多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水浒传》里面的潘金莲每次武大一出门便赶紧上门板,这便是活生生的宋代妇女生活的缩影。
再从身体上来说,宋代妇女是被要求要缠足的,这是对妇女身体的摧残,同时也满足了对妇女控制的需要。朱熹更是别出心裁,在莲鞋下面装上木头,使之行走有声,便于家人监视。
再从思想上来说。北宋的司马光可谓是开了男女有别的先河,在其《家范·治家》中指出:夫治家莫如礼。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故治家者必以为先。《礼》: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随着理学发展,礼教兴起,主张贞女不事二夫,死了丈夫都不能再嫁人,对未婚女子更是要求保持贞操,严守闺房,甚至婚前和其他男子说话都被认为是超出了礼教的范围。
可见宋代的妇女其实生活在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禁锢中,几乎无X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