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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巡抚知府有副职吗?叫什么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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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巡抚有副职,叫布政使,俗称藩台,知府的副职叫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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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没有副职
巡抚通常从二品,加左副都御史正二品,负责管辖一省军民刑三政,平等交往的官员是学政,之下的第一辅官是布政使,其次是按察使、提督。
嗯,特别说明道在清代有两个含义,一是总督巡抚的属官,如兵备道,茶道等。一是分守分巡道,清初是地方监察、巡查官,清中期后超越知府成为省府间的派遣官员,等于苏北、皖南这样的省内片区主官,基本可以是一级X。
知府有副手
知府是简称,全称是知XX府事。正规副手是同知。
清代知府从四品,同知XX府事就是正五品文官,辅助知府行政,知府不在的时候全面X。如是宋代,知府有两个副手,一个是全职监察官,不具体管理任何事,但参与知府召开的行政会议,旁听、记录、监察。另一位叫——同知XX府事,勾当公事。真正是行政X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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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巡抚是管辖一省的行政长官,兼右副都御史衘从二品,加兵部侍郎御正二品。清朝保留明朝的二司,虽与省级平行,但自从督抚制度建立后,二司长官实际成了巡抚的属官,布政使俗称藩台,从二品,主管夲省的民政、田赋和户籍等事项;按察使俗称臬台,正三品,主管夲省司法、刑獄、监察和驿传。清代的府最先隶属于省,有了省道以后,就成了道的下属机构。府的长官称知府,从四品,负责夲府所属各州、县行政事务。府的下属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分管:缉捕、粮饷、水利、江防、海防、抚边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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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巡抚:是明初京官巡抚地方,完事就“罢”,明宣德才专设巡抚。
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治府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俗称“府台”(相当现在省委书记),地位仅次于总督(相当五大战区司令)。
布政使:就是巡抚副职,主管一省财赋,人事,清代正式定为总督,巡抚属官,每省只一名,为巡抚同级,从二品。俗称“藩台”或“藩司”
知府:始于唐代,明代正式称知府,清代相沿不改,为一府最高长官,从四品(相当现在地级市长)。
同知:清代为知府的佐官(相当主管一个方面的副市长),负责督粮,捕盗,海防,水利,为正五品,一般不与知府同地办公,分驻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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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方行政X分三级,即省、府、县。
省是清朝地方最高行政区,其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巡抚官阶为从二品,为方便监管本省绿营,可加兵部侍郎衔,即为正二品。凡不设总督省份的巡抚,亦可加提督军务衔,用以节制本省总兵以下武职,并加强对绿营的管辖。巡抚以上还有总督,总督辖一至三省,主要侧重于对军事的管辖,但对辖区民政也有一定影响力。但是巡抚并非不管军事,尤其是对本省军务,巡抚还是有很大影响力的,而且巡抚还有自己的直属部队,即抚标。
巡抚是不设副职的,但巡抚有属官,即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专管一省的财政、人事,为从二品,按察使专管一省刑名、司法,为正三品。考虑到布政使和按察使在省内的地位和影响力并不逊于巡抚,把布政使和按察使称为巡抚的副职,倒也无不可。但本质上,在一省之内,巡抚没有副职,对下面的官员是具有绝对权力的。
而省以下并不是府,而是道,主官叫道台,或叫道员。本来省以下就是府,但布政使之下设分守道,协助布政使管理民政,按察使之下设分巡道,协助按察使管理司法,二官同属于副手性质,但后期道逐渐发展为省、府之间的一级特别区,道台从官阶上也超越了知府。
接下来就是府,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府,官阶为正四品。知府的副手是同知,官阶为正五品,每府设一二人,更多时是因事而设,主要负责地方各种民政,其办事衙署为厅。
除此之外,知府还有一个副手就是通判,主要是辅佐知府处理民政,并对州府长官及属官有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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