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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布政使是什么官?清朝布政使是几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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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时期布政使的职务为管理行政方面事务,诸如如民政和财政都由布政使所掌管。其品级并不固定,在各时期有所调整,但大致在二品和三品之间。
到了清朝,布政使的品级为从二品,其职务与明朝时期相仿,但已作为总督、巡抚的属官。
布政使的建立
布政使也称“承宣布政使”,作为地方的行政机关,其前身为元朝时期的行中书省。 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的控制,将行中书省废除,转而在地方设立三司:“承宣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分管一地的行X、司法权和军事权。
根据《明史.职官志四》记载:“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
在明朝时期,地方区域没有“省”这一叫法,朱元璋在设立三司之后,将布政使司所辖区域范围作为一级行政区,同时在全国划分成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区分别为:府、州、县三级。每个承宣布政使司分别设立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以达到协作和制衡的作用。这也是明朝X者的初衷即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X。
布政使作为每个司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该地区的一切政务:
在行政方面:朝廷有关的恩赏和法令,由布政使传达至府、州、县各有关部门,并敦促他们执行贯彻。
在财政方面:所辖范围内的赋税都由布政使进行征收。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区域民户数量、田地和劳役等都由其进行统计。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
布政使在清朝的演变
清朝在X明朝建立X之后,在政治制度方面基本沿袭了前朝。布政使之职亦是如此,在职权方面未做过大的变动,只是由原先设立左右两人布政使的做法改为只设立一人,同时品级也固定下来为:从二品。在称呼上由原先的“藩司”改为“藩台”。
总而言之,清朝的布政使无论在职权方面还是品级方面都与明朝时期大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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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九年朱元璋撤销了元朝的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主管一省的政务。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清代成为总督、巡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个别省份设有两个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的主要职责就是承宣政令,上传下达。
布政使还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布政使一般作为一省的二把手,想等于现在的省长,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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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朝时期设置的地方行政长官,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也称为藩司。布政使,就相当于掌管经济民政的副省长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又“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经历司。十三年改布政使,正三品,参政,从三品……宣德三年罢交阯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宣德、正统间犹然,自后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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