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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各是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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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秦说汉(355)
清朝的各部门一把手之称呼基本上都是在职务后增加一个“台”字,例如制台、抚台、潘台、臬台、学台、府台、道台、府台等。“台”即为尊号,并非官方正式命名。但能够以“台”为尊的各级官员都是实权人物,能对各自管辖区内事务说了算。
古之地方官员,在衙门内办公时,一把手的办公位置略高于属下各级官员,因此各级下属亦自觉地称呼一把手为“台”。但制台、抚台、藩台、臬台、学台、道台、府台虽然都是各级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但相同的官职其官衔品级却不同。
制台
制台即总督,管理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军事之最高长官。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改总督为总制。明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清承明制称总督为制台,也称督宪、制军。
清朝设置有直隶总督、两X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浙闽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还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共十一处总督。总督统辖辖区内的绿营兵马,官衔一般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
总督是朝廷派出的“驻地”官员,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地方官,但对地方却有很大的决定权,手握绿营驻军的调动权,被称为封疆大吏。清朝比较著名的总督有李鸿章、曾国藩、袁世凯、刘墉、李卫等人,其中李卫虽识字不多却开办了莲池书院。
抚台
抚台即巡抚,掌管地方一省行政的最高长官,官衔一般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巡抚虽然职务比总督略低,但没有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不设总督之行省,巡抚则会加提督军务衔,以节制本省各镇绿营总兵以下武职,并兼理粮饷事务。
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职,管理地方的部分军事与民事之职能。唐代正式开始在各省设立巡抚使,经过宋朝、明朝时期的逐步完善,到了清朝已经成熟定型。而从明朝开始,巡抚就已经列入中央之督察院系统,由朝廷委派,而非地方任命。
清朝初期,巡抚的管辖范围并非与各省总督之辖区一致,其设置也并不以省为标准,到康熙六年才逐步统一。由于巡抚与总督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反而形成了相互之间的制约,总督与巡抚为争夺权力而各自向朝廷递折子,有利于朝廷控制地方。
藩台
藩台即布政使,掌管一省民政和财政,清朝的官衔为从二品。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撤销中书省,设立布政司,改参知政事为承宣布政使,设立左、右布政使。而布政使一般通过科甲进士选拔,经中央任命,委派到地方。
清朝时期,布政使虽然由中央任命,但事实上其工作要向地方报告,不能直接向朝廷X,是巡抚的下级官员。但到了清朝后期,朝廷为加强对地方官员的控制,也渐渐赋予了布政使在必要的时候,拥有越级向皇帝上密折奏报“政务”的权力。
清朝的布政使主管一省经济,主要工作为:一、承宣政令,宣传及执行朝廷之法令与政策;二、管理属官,考核属下各级官员的为官政绩;三、征收税赋,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户籍、税役、人员、田亩等;四、协调生员之考试及参议政务。
臬台
臬台即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类似于现代的公、检、法机关,官衔为正三品。“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象征标准法度之测日影的标杆),因此称之为“臬台”。 唐朝初年,仿汉朝的刺史制度设立。
明朝时期各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使管“刑名”。清承明制,但按察使的职务比布政使略低,二者的工作都是向巡抚汇报。臬台掌管司法、监察,还管理着邮驿。清宣统三年,按察使被改称提法使。
按察使负责治安、刑狱、司法,也就是拥有逮捕、审讯、X的权力,有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到了清朝末年,按察使还拥有给朝廷上密折奏事的功能,因此权力极大。
学台
学台即学政,是掌管一省文化教育和科举考试的最高长官,明朝时国子监与国子学合一,清代国子监沿袭明制。清朝光绪年间设立学部,各省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别称学台,也称学院、学宪。
学政严格意义上说并非地方官、而是由皇帝亲自委任指派的官员,类似钦差的性质。学政调任各部院侍郎时,官居从二品;任大理寺、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时官居三品或四品;任翰林院修撰编修侍读侍讲,官居五品或六品;任都察院六科的给事中,官居正五品。
可以看出,学政其实并无固定的品级,皇帝委任到哪个地方,就有对应的官阶品级赐给,基本上是有一定的任期,完成某个项目之后就裁撤了。但由于其由皇帝直接任命,因此有独立上奏的权力,因此各地方往往不敢怠慢。
道台
道台即道员,是介于省、府之间的地方官员,清初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规定道员官衔一律定为正四品。道员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分守道、分巡道,一类是专责道员。有河道、驿马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有的地方单设,多数为兼任。
分守道就是布政副使,协调省布政使与地方各府之间各种关系,一个分守道可以下辖一至多个府不等。分巡道是按察副使,功能与分守道类同,但拥有密折奏事权,所以往往实质的权力超越了知府。专责道员是负责某道的主管,类似项目经理。
府台
府台即知府,东汉时期称州牧,隋代称为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代正式称之为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职责。
清朝的地方官僚系统为省、府、县三级,知府的官衔为从四品。而知府作为一府之长,在上需秉承巡抚、布政使等省级官员的命令,在下又需领导县级官员来推进各项工作。清朝的知府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后又增设铺长、承发房。
结语
清朝的官僚系统虽无明文规定,但一般将总督称为制台,巡抚称为抚台, 布政使称为藩台,按察使称为臬台,负责各级学政的称为学台,治理一省之内各道的官员称为道台,知府称为府台。而制台偏重于地方军事,抚台偏重于地方民政管理。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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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这些都是清代对部分地方官员的尊称,涉及到上至省,下至府的地方主官。可以说,若是了解了这些官职,基本也就了解了清代的地方官制大概的模样。
制台
清代,将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首先,总督这个官职本身的品阶为正二品,但因总督职责重大,对清朝稳固地方的X尤为重要,所以当时清代往往会额外给予担任总督的官员一些其他的官职,以此让他可以更加顺利的节制地方。如此,有时就会出现任总督者会被授予一些比总督这个官职的品阶还要高的官职,因此清代任总督者,他的品级有时往往就会高于正二品,可能是从一品,甚至是正一品。
康熙三十一年,定总督加衔“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即六部左右侍郎升总督者,加授兵部左或右侍郎衔;巡抚升总督者,加授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此时,因总督所加之职皆为从二品或正三品衔,所以此时任总督者,他的品阶不会有超出二品的变化,是为正二品。
乾隆十三年,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即允许在大学士外任总督时,带大学士衔。这时,总督的品阶开始有了变化,因大学士为正一品或从一品官职(三殿三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因此此时若是官员以大学士的身份任总督,那么他的品阶就不是正二品,而是从一品,甚至是正一品。
乾隆十四年,定总督加衔“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即无论何职升迁至总督,俱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若要加授兵部尚书衔,则需特恩。因此时任总督者会被加授从一品都察院右都御史或兵部尚书衔,所以此时任总督者,他的品阶就为从一品。
嘉庆十四年,定总督加衔“以二品顶戴授者兼兵部侍郎衔,俟升品秩再加尚书衔”,即二品顶戴以下官员升至总督后,则加授兵部侍郎衔,若日后要升,则加授兵部尚书衔。此时,因嘉庆定二品以下官员升总督者,一般加授兵部侍郎衔,由此此时任总督者也就多为正二品。
综上所述,清代任总督者,其品级是根据其所加之官职而定的。正常情况下,因总督职务的特殊,任总督者都会有加衔,但是因总督所辖地区有轻与重之分,皇帝对任总督者也有信与不信之分,所以每个地区的总督其所加之官职的品级也是不一样的。
而据《清史稿》可知,有清一代,自雍正元年始,九位地方总督被明确规定会加从一品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的,只有东三省总督、两X督、陕甘总督这三位总督,其他六位总督则未有定制,一般只加授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至于为何只有东三省、两江、陕甘总督会加衔从一品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主要是因其所处的位置对清廷而言,尤为重要。东三省是清朝的龙兴之地,是命脉所在;两江是清朝的赋税重地,全国三分之二的赋税出自两江;陕甘是清朝的边疆要地,清朝所面临的外患,基本都在陕甘边界。
当然,无论总督是正二品,还是从一品或正一品,他都是清代地方上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官员。“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代的总督是一省或数省的最高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比如两X督,他就是统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最高长官;四川总督,他就是四川的最高长官。当时,地方上至巡抚、提督,下至知县、千总,无论是文官,还是武官,总督都有权节制,可谓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除此,有些总督更会兼任所驻省份的巡抚一职,直接管理一省的军政、民政、赋税、科举、刑狱、盐漕和粮饷等事务,比如四川总督兼任四川巡抚、闽浙总督兼任福建巡抚,而这些兼任巡抚的总督,其权力就更是大。
抚台
清代,将统辖一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巡抚”,尊称为“抚台”。首先,巡抚品阶为从二品,但同总督一样,自雍正元年始,巡抚也会有额外的加衔,且也会因加衔升至比从二品高的品阶,升至从一品。
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即由侍郎升巡抚者,加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升巡抚者,加右副都御史衔;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升巡抚者,加右佥都御史。
乾隆十四年,定巡抚加衔“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即只要不是由侍郎升至巡抚的,其余皆加授右副都御史,同时根据其所辖之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要加兵部侍郎衔。
同时,自乾隆开始,清廷会在一些比较重要或是需特别关注的省份,加该省巡抚从一品提督衔,如嘉庆八年,安徽巡抚加提督衔;乾隆八年,山东巡抚加提督衔。因此,这些加了提督衔的巡抚,他的品阶就变为从一品。
清代,巡抚是地方上除总督外,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的地方主官。“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X吏,会总督以诏废置”,巡抚执掌一省的军政、民政、刑狱、吏治、盐漕、赋税、科举和粮饷等事务,可节制自布政使、提督以下的全省官员。
同时,需注意的是,总督虽可节制巡抚,但巡抚同样也可以节制总督,总督、巡抚皆有直接向皇帝单独上奏的权力,两者并非是上下级关系,而是相互牵制,又相互监督的关系。想来也是,清廷肯定是不容总督在地方一家独大的,继而威胁到中央朝廷对地方的X的,肯定是会再找一个人去牵制总督的,由此巡抚能钳制总督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臬台
清代,将主管一省刑法的长官称为“按察使”,全称“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尊称为“臬台”。
按察使品阶为正三品。
按察使一职,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相当于现在的省级公、检、法机关,是为一省司法长官。
清代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於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主管一省刑名按劾,并带有监察地方官,澄清吏治之责,同时会试时充任监试官,监督会试公平的进行;大计(对地方官进行考核,每三年举行一次)时充任考察官,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秋审(清代死刑X的复核制度)时充任主稿官,负责拟定X文书事宜。
藩台
清代,将主管一省财赋和人事的长官称为“布政使”,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尊称为“藩台”。
布政使品阶为从二品。
布政使一职,源于明代。明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撤销行中书省,而后在全国各地陆续置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由它们总领全国府、州、县,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
清代延续明制,由布政使主管一省财赋和人事,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布政使的职责,首先负责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将其宣达到各府、厅、州、县,并督促其贯彻实施。其次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其政绩,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督抚。再是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将其上报户部。
学台
清代,将主管一身科举和教育的长官称为“学政”,全称“提督学政”,尊称为“学台”。
学政是没有品级的,带原衔品级。
清代,学政非正式官职,只是临时性官职,类似于钦差,三年一任。“提督学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清代的学政主要是从各部院侍郎(从二品),京堂(大理寺、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太仆寺等,为三或四品京官),翰林院修撰编修侍读侍讲(五或六品),科(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正五品),道(都察院十五道监察御史,从五品),各部院郎中(正五品)等两榜进士出身(非进士出身不得任学政)的官员中选拔而出。
因此学政的品级不固定,有可能是二品,也有可能是五品,甚至是六品,比如清乾隆名臣纪晓岚,他当时就是以五品翰林院编修的身份,前往福建担任学政。
清代学政“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学政的职责,首先是主管一省的文化教育事务,当时只要是所在辖区有关教育的事情,学政皆有权管辖,比如儒学的管理,儒生学额的制定,儒学教授的升降等等。
其次,负责岁、科两试,清制定“各省学政一任三年,到任后第一年举行岁试,第二年举行科试”,童生通过岁试即可为秀才,岁试前三名可直接参加二年后举办的乡试,剩余则需参加科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参加乡试。再是巡视所在省的府州县,考核当地儒学的生员和教授学习、教学情况,好则奖,坏则惩。
道台
清代,将介于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称为“道员”,尊称为“道台”。
道台品阶为正四品。
清代道员的职掌颇为复杂,或专责某事,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负责督运漕粮),简称粮道 ;管河道和河工道(负责河务),简称河道;盐法道或盐巡道(负责盐务),简称盐道。海关道(负责监督海关),简称关道等等。这类专职某事的道员,多数不单独设置,而是由当地同品级的官员兼任。
作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由布政参政、参议改置而来)和分巡道(由按察副使、佥事改置而来)。
分守道,最初只是布政使派驻于一府或数府,协助其执掌该地区钱谷,督课农桑,考核官吏的佐官。但是,在乾隆、嘉庆二帝的重用下,分守道不但拥有此前只有督抚才有的密折封奏权,还被加兵备衔,负责节制所辖地区的军队,自此之后分守道逐渐成为介于省与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掌一府或数府军政事务。
分巡道,同分守道一样,最初也只是协助按察使监督﹑巡察其所属州、府、县的司法和吏治等方面的情况,但是经过乾隆、嘉庆二帝的重用下,分巡道也逐渐成为介于省与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掌一府或数府军政事务。
府台
清代,将主管一府(相当于现在的市)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知府”,尊称为“府台”。
知府品阶从四品(初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清代知府“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乃行”,掌一府之军政令,总领数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以上即为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的大概介绍。这些官员皆为地方主官,或掌一省或数省军政事务,或掌一府或数府军政事务,或掌司法事务,或掌经济事务,或掌教育事务,总之皆为地方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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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称谓,在中华历朝历代里,都算是特别的存在,X内外,恭敬奉承用语层出不穷,自地方府、道以上,至大学士、六部九卿,都用“大人”称谓,而州、县清明管,则称呼“老父母、大老爷”,或者尊称“老父台”。地方有身份的士绅称巡抚、两司、府、道等官位“老公祖”。武官方面,绿营提督称“军门”(提台),有时总兵、副将资历深者也会被尊称“军门”,副将以下有品级武将一律称“大人”(总兵尊称镇台、副将尊称协台)。而在清前期之前,“大人”两个字,是用来称呼自己的父母以及直系尊长的,明代之前的X上,一般没有直呼某官员为“大人”的习惯(那相当于当面叫爹)。
清代官员称谓中的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其实都是对各级官员的尊称和谄谓,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下面详细阐述这些尊称背后所对应的真正官职。
一、制台:即清代总督的尊称。
总督之职设立于明代,正统六年(1441年),大明X云南麓川地方土司,文臣、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总督军务,负责统管出征。这也是“总督”一职,第一次出现在官员头衔中。至清朝初立,承明制,继续设立总督。初期因全国尚处于战乱中,所以总督的设置及辖区比较繁琐混乱,员额并不固定。直至乾隆三年(1738年),朝廷合并福建、浙江两总督为闽浙总督,这才形成了:直隶、两江、湖广、四川、陕甘、云贵、两广、闽浙等八大总督的定制局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东三省总督设立)。
清代,总督本官品级为正二品,不过基本上都按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所以为从一品,如果总督再加殿阁大学士衔,则为正一品。清后期有总督因军功获得封爵(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品秩更是超品。
清代总督,被称为“封疆大吏”,职责为:“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总督统管一方,是清中央朝廷X全国的牢固基石所在,朝廷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均需下达予各地总督,然后推行于下。朝廷分权于总督,但是实际收到了X于中央的实效。所以雍正帝说:
“自古帝王疆理天下,必有岳牧之臣,以分猷佐治,而后四方宁谥,共臻上理,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清世宗实录》卷三。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正德帝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其余地方总督不敢与皇帝同称“总督”,所以将总督改为“总制”,地方官员则尊称总制为“制帅、制宪”或“督宪”。嘉靖三十年(1551年),嘉靖帝以“制”字非臣子所能用,所以将“总制”复名为总督,但地方官员依旧在习惯上尊称总督为制宪。
清朝建立后,承袭明制,沿袭了对总督“制台、制宪”的尊称,又因为清代总督兼管地方绿营军务,所以也被属员们尊称为“制军、制台”。各地总督的“制台”尊称,一直延续到清末。
另外,清代还设立了漕运、南河、东河等三位专务总督,专管漕运、治河事务,不管地方军务,所以没有“制台、制宪”的尊称,只被尊称为“漕帅、河帅”。(南河总督裁撤于咸丰八年,事务并入漕运总督。东河总督裁撤于光绪二十八年,事务并入河南、山东二巡抚)。
二、抚台:即清代各省巡抚的尊称。
“巡抚”的名称,最早在南北朝时期即已出现,北魏延和元年(432年),来大千受太武帝诏命“巡抚六镇,以防寇虏”。北魏景明元年(500年),宣武帝诏命侍中杨播“以北镇大饥,巡抚赈恤”。这是巡抚第一次出现在史书中。不过这个时候的巡抚,只是一个差遣名称,不是正式官职。
唐垂拱四年(688年),武则天任命狄仁杰以冬官侍郎(工部侍郎)的身份为江南巡抚使、王及善以春官尚书(礼部尚书)的身份为山东巡抚使。不过唐代的巡抚属于临时职务,“有事而置”,整个唐代,出任巡抚之职且有记录可查的只有三人而已。
宋代,设立“巡抚使”之职,依旧属于临时差遣,不在官职品级之内,大多由文臣担任,主要承担监察地方、赈济救灾、审理X等事务,兼有管理地方军务的职责。这也是宋代官职制度的鲜明特色所在。
明朝建立后,懿文太子朱标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受明太祖之命视察陕西地方的时候,就是用了“巡抚陕西”的名义,这是巡抚的名称第一次出现在明朝历史上。不过这是特例,皇太子也不可能真正出任巡抚之职,这是明太祖为了调查西安是否适合迁都而特命皇太子朱标前往视察了解所设立的名目,不算常设制度。
永乐十九年(14X),明成祖委派吏部尚书蹇义等人分巡各布政使司,查勘地方军民政务,这是明代巡抚制度的发端。宣德五年(1430) ,明宣宗指派于谦、周忱等人以本官分别巡抚南北直隶 。自此,各布政使司便开始常设巡抚,监察地方。巡抚初设的时候,仅仅只督理地方税粮 ,修治河务,安抚流民,整饬边境防务等,明朝中后期后,巡抚逐渐偏重于军事管理,九边、辽东各镇,均设立巡抚,统管地方军政,成为各布政使司最高行政官员(九边及战区巡抚除外),地方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等三司,也在实际上成为本地巡抚的属官。
至清代,巡抚制度被清朝全盘继承并加以完善,明确各省(康熙元年(1662年),清朝改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为省)均设立巡抚一员,统管本省。康熙三年(1664年)析分湖广省为湖北、湖南两省,康熙六年(1666年)析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析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此后各地特设巡抚先后被裁撤,而直隶、四川、甘肃巡抚则先后撤销。清代后期,设立X、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巡抚,不过也有裁撤者,巡抚员额长期不定。
巡抚本官品秩为正二品,加衔兵部侍郎是从二品,加衔右副都御史是正三品,因为有兵部和都察院的加衔,所以巡抚也被尊称为“抚军、抚院”,经过长期的潜移默化,巡抚属员们也如同称呼总督为“制台”一样,尊称巡抚为“抚台”。而巡抚例加的右副都御史头衔,是都察院的副职,都察院在宋代为御史台,御史台的主官是御史大夫、副职是御史中丞,所以清代巡抚也有着“中丞”的尊称。
三、臬台:清代各省按察使的尊称。
按察使之官名最早出于唐代,唐景云二年(711年)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定制。开元X(732年)改称各地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年)再改称观察处置使,是地方各州刺史的实际上级。唐中期后,各地节度使均兼本地观察处置使。宋代,改称提点刑狱司,是差遣职务,不是本官,简称提刑。金国建立后,在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地司法刑狱、官吏考核,基本是后世按察使的真正起源了。
明朝立国后,明太祖把元朝各行省加以拆分,并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分设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以布政使管田土民政,按察使管刑狱司法,都指挥使管征战军务,三司并立,司牧地方。明代中期,巡抚制度日渐完善后,地方三司成为巡抚的属员,不再是独立地方官员。
清代延续明朝地方官制,不过废弃了都指挥使,只保留布政使、按察使,隶属于各地总督、巡抚。按察使作为一省司法刑狱系统最高官员,协助本省总督或巡抚,处理本范围内刑罚断案审判之事。按察使本官品秩为正三品,基本没有加衔,不能管理本司之外的其他军政事宜。
因为上古时期君王公布X刑法告示之事叫做“陈臬”,所以“陈臬”也被代指为司法系统官职,清代按察使主管刑狱审判之事,因此被下级属官及百姓士绅按照总督、巡抚的尊称例子,敬称为“臬台”。
四、藩台:清代各省布政使使的尊称。
明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撤销并析分元代行中书省,将全国分为南北直隶及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承宣布政使,统辖各地府、州、县。每个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以左布政使为尊),为该布政使司内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承接六部政令、管理府县官员、考核本司政绩、征收全司赋税、统计户籍田土,明代初期为地方排名第一的官员。中期以后,巡抚制度完善,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指挥使在实际上成为巡抚的属官。
到清代,布政使被正式明确为为总督、巡抚的属官,每省(康熙元年(1662年),清朝改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为省)只设立布政使一人,专管一省财税及人事,不再负责民政,布政使在明代为从二品,清代沿袭,依旧为从二品,没有加衔。
布政使在明代前期因为只有寥寥二十六员(实际只有十三位左布政使掌握实权),位高权重、有如封藩,所以各承宣布政使司也被称为“藩司”。清代沿袭明代称呼,继续称为藩司,而布政使属官以及民间百姓士绅们,按照X惯例,尊称一省布政使为“藩台”。
五、道台:清代各省道员的尊称。
明太祖废除元代行中书省,建立承宣布政使司后,因为各布政使司所辖区域太大,布政使、按察使管理辖区不方便,于是把每个承宣布政使司分为若干“道”,作为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派出机构,由布政使的佐贰官:左右参政、左右参议,以及按察使的佐贰官: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各自巡查管理,作为布政使和按察使处理政务及司法的辅佐。布政使系统的称为分守道,按察使系统的称为分巡道,此外还有河道、盐道、茶道、屯田道等特设道。
明代诸道,都是派出机构,本身没有品秩,都是以本官X(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清朝沿袭明代制度,在各省设立道,前期依旧由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兼任分守、分巡道,及各特设道。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朝废除左右参政、参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等官职,明确各道长官为朝廷经制正式官职,称为道员,品秩为正四品(个别有三品甚至二品品级),没有加衔。
因为唐代地方行政区域最高一级是“道”,长官为“观察处置使”,所以名称相同的明清各地方道的分守、分巡长官被尊称为“观察”,清朝之后,各道属员及民间百姓们则依据X惯例,尊称道员为“道台”。
六、府台:清代地方亲民官知府的尊称。
“府”级行政区域,自唐开始设立,唐朝地方行政区域划分自上而下为道——州——县,但是在京都及陪都、道治所在地设府,长官称为“知府事”,简称知府。宋代沿袭唐代制度,在四京及皇帝即位前的潜藩设府,长官为“尹、牧”,由皇族出任,一般不到任,另以朝臣出任“权知府事”,这只是差遣,而不是正式官职。元代只在散府设有“知府”官职,是地方达鲁花赤的属官。
明朝初年,恢复宋制,重新设府,明确府长官名称为“知府”,品秩正四品,无加衔。府衙仿中枢六部制度,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职责和六部相对应。清朝时期,沿袭明代制度,继续设立府——县两级亲民官衙,并于康熙初年在府衙六房之外再设铺长房,承发房。
明清知府尊称为“明府、太守”,清代地方官绅及老百姓依照X惯例,尊称知府为“府台”。
七、学台:清代提学使及一省学使的尊称。
提学使为清初设立,全名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是省一级最高教育行政系统长官,直属中枢,不归地方巡抚管辖,是中枢机构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秀才资格考试)、乡试(举人资格考试),并监察该省学官的高级官员,一般由翰林院翰林或出身科举、有进士功名的在任侍郎、科道、詹事府官员等清贵京官担任。
学政没有品级,属于中枢大员外派,就任学政期间保持原官品级,与总督、巡抚平级论礼,无论原官大小,在任时均以钦差大臣身份礼遇。
因为学政主管一省读书人的功名前程,又有钦差身份,所以地位超然、受人尊崇,各省士子们尊称本省学政为“大宗师”,顶礼膜拜,尊崇有加。同时,读书人也延续了X的惯例,尊称学政为“学台”。
以上,即为清代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等X尊称的实际官职解读,以及他们所对应官职品秩大小的详解。从中,我们可以一窥清代X的人际交往规则和深厚的人情世故,以及圆滑谄谀的生存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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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
讲的是,周文王颇得人心,规划建筑灵台时,有合理的设计以及安排得当。于是,上下一心,很快完成了灵台的建造。
台指的是高而上的建筑物。秦X始,便以台为官署名称,如汉代的尚书台、御史台、符节台等;唐代一度曾将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改称中台、东台、西台;到了清代,“台”衍变成为某些高级官员的尊称:
(周文王)
称总督为“制台”
明朝时期,总督是“因事而设,事毕即撤”,为非常设性的官职。清朝沿袭明制,总督逐渐发展为各省均设,成为统辖一省或数省的封疆大吏,全权处置辖区内军政大权。
乾隆执政时期,总督成为了定制,全国一共设置八个总督:直隶总督、两X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以及云贵总督;光绪时期,又在“龙兴之地”东北,设置了东三省总督。
一般地,总督兼督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至于总督的职权,《清朝通典》记载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边疆。可见,总督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对统辖的文武官员进行考核。事实上,任免道、府以下的文官何副将以下的武官,都得由总督奏请。此为管辖地方的总督。
除此以外,还设置了漕运、河道两种事务性的总督。漕运总督驻淮安,督办漕粮运输,而河道总督设置了两名,督办黄河、运河堤防以及疏通河道,江南河道总督,驻江苏淮阴;山东河南河道总督,驻山东济宁。
(江南河道总督衙门)
称巡抚为“抚台”
与总督情况类似,巡抚在明朝也为临时性的派遣;到了清代乾隆时期,除了直隶、四川、甘肃三个省份之外,巡抚固定为每省一人的常设性官职,管辖一省。巡抚一般是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
总督比巡抚品阶高,权重也更大。事实上,总督一般由巡抚升任,而巡抚由内阁学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X尹、奉X尹以及各省布政使升任。一般在职权划分上,总督负责军事,巡抚负责民事。但在不设总督省份的巡抚,多加提督军务衔,节制该省总兵以下的武官,并兼管钱粮。
但巡抚并不是总督的属官。实际运作过程中,总督、巡抚的设置,造成了督抚职权一定的交叉,尤其是督抚同城的情况下,造成事权不一,出现了混乱。此系作为少数XX,清朝为防止汉人联合,玩的小把戏,在组织设计上,设置了总督、巡抚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称布政使为“藩台”
布政使的设置始于明朝;到了清朝,品级为从二品,根据惯例,布政使由各省按察使升任。布政使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表明布政使的职能之一,是起到宣传部的作用,将朝廷的各项政令,传达至各府、州、县贯彻实施。其他职能包括:
管理属官:完成下辖各府、州、县官员的绩效考核,并上报督抚以及吏部,以此作为发放俸禄的依据;
掌管全省财赋: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并以十年为一个单位,统计户籍、税收等,上报户部;
参政:省里的各政务,由督抚主持会议,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列席,参与讨论。
称按察使为“臬台”
按察使司与布政使司,合称“两司”,清代按察使为正三品。至雍正时期,成为定制,全国十八行省均设置一名按察使,一般由各省运使、道员升任。
按察使的职能,据《清朝通典》记载: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扬风纪,澄清吏治。主要职能包括:办理一省的刑名X,复核X供词,管理监狱;以三年为周期,担任乡试的监试官;以五年为周期,担任考察外官的考核官;管理全省的驿传事务。
(江宁布政使司)
称道员为“道台”
设置守道、巡道始于明朝的景泰时期。守道由布政使司派出属员,驻守在某一地方;巡道则由按察使司派出属员,巡查某一带地方。涉及范围,有的管辖一府,有的管辖数府。
由此可见,守道、巡道的道员作为属官,受到两司的指派,负责管理某一区域,成为省与府、州、县之间的桥梁,此为其一;其二,道员是两司派出的临时性差使,其品级则由道员原任官职的品级决定。
守道、巡道负责之事,则延续了布政使、按察使的职能,分别管地方上钱粮的征收、管刑名X之事。此外,还有专门以某事而设的道员,如管河道、驿传道、盐法道等。
称提督学政为“学台”
至于提督学政,清代每省设置一名。比较特殊的是,奉天的学政由奉X丞兼任;至光绪时期被裁撤,增设了东三省学政。清朝X者很看重提督学政的出身,一般以进士出身的各部侍郎、翰林官、詹事等官充任。
学政品级也相应的由原官职品级而定,一般任期为三年,与乡试周期一致,这与学政的职能之一是掌岁、科二试有关。岁试是每年对进入府、州、县儒学的学子,进行考核;科试是对欲参加乡试的学子,进行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乡试。二试皆由学政主持。
科举之路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为此,清代的X者为落榜者,开设了两条绿色通道,由学政主持拔贡和优贡考试,合格者X复试,X者可出任七品官员。此外,学政还监督一省学校的教学质量,对府设教授、州设学政、县设教谕,进行考核。
(学政考棚)
称知府为“府台”
清代在各府设知府一名,为府一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长官,品级为从四品,一般升任为省盐运使以及各省道员。统领下辖各县,主要职能包括:宣布国家政令、审理X、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其下属有正五品的同知和正六品的通判。同知与通判人数不定,根据府事务多寡而设,有些因事简而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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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旧时用于称呼对方的敬辞。古时称尊者或者长辈的名字为“名讳”,询问陌生人的名字也有着以示尊敬的避讳用语,称“台讳”。清朝时期的官员,以衙门中堂的位置为尊,而中堂处一般会放置一张用以处理公务的桌子,这张“台子”便慢慢成为了官员的象征,于是下级或者同级官员,甚至皇帝都会对官员尊以“某台”称呼。
明清之前,以三公或者宰相为朝廷最为显赫的官职,被称为“台鼎”,意思就是“职位显要、无人能及”。行至明清时期,上至内阁大学士,下至州县官员几乎都有了与之对应的“某台”敬称。在清朝的官方文献、坊间野史抑或现今的影视作品中,我们最常听到的官员敬称莫过于“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等。
那么,这些“某台”敬称都对应着什么官职,属于何等级别的官员呢?
“制台”和“抚台”
“制台”,指的是“总督”;“抚台”指的是“巡抚”。
明朝时期,总督和巡抚乃系都察院差遣巡视地方军政要务的临时性官职;清朝时期,逐渐成为固定官职。
总督的最初职权是“总督军务”,亦称“制军”,明武宗时期曾经改称为“总制”,但后因“制”字非臣下所用,遂复称“总督”。行至清朝时期,“制台”便成为了对“总督”的敬称。
和“总督”一样,“巡抚”在清朝之前也是一个临时性官员,代天子巡视地方、安抚百姓。行至清朝时期,“抚台”也便成为“巡抚”的敬称。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三》的记载,“总督”的品秩为正二品,但可加“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执掌一省或者数省军政大权,但更侧重于军事;基本类似于现今兼任国务委员的地方局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国级减。“巡抚”的品秩为从二品,但可加“兵部侍郎衔”或者“副都御使衔”高配至正二品;执掌一省行政大权,基本类似于现今兼任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学台”、“藩台”和“臬台”
“学台”,指的是“提督学政”;“藩台”指的是“布政使”;“臬台”指的是“按察使”。
“提督学政”,简称“学政”,执掌一生教育工作,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教育厅厅长。“布政使”,则执掌一省钱粮和人事,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长。“按察使”,则执掌一省刑名,类似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
这三种官职的行政级别需要做出特殊说明:
清朝时期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并称为“二司”,同为督抚的属官。只是,“布政使”的品秩为从二品,行政级别为正部级;而“按察使”的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既然同为督抚的属官,又并称为“二司”,两者的行政级别为何不同呢?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除了各自的职权范围以外,“布政使”还拥有“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的权力。也就是说,“布政使”能参加X会,属于X,而“按察使”则不具备X资格。
“提督学政”,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因为是朝廷委派,“学政”便具备“钦差大臣”的身份,所以地位便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学政”,一般由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具体品级也随其原官职品级而定。
“道台”和“府台”
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级:省、府、县。
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布政使”会委派手下驻守下辖某一地方,称为“守道”;“按察使”也会委派手下定时巡视下辖的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年间,朝廷统一设置“分守道”和“分巡道”官职,具体管辖州府,成为介于“省”和“府”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统称为“道员”,被尊称为“道台”。
但“道”只是“省”派出的行政机构,不算正式的一级X机构。除了“分守道”和“分巡道”之外,清朝还设有专管某项事务的专业道员,比如“粮道”、“河道”、“盐道”、“茶道”等。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道员”的品秩为正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加,基本类似于地委专区书记。
而“府台”,就是一“府”最高行政长官——“知府”的尊称。“知府”的品秩为从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相当于现今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后记
在尊卑分明、等级明确的清朝时期,“官衔”是X等级制度最具代表性的表现方式。再加上各级官员之间的节制、管辖和历朝历代均有的X文化影响,平级、上下级官员乃至君臣之间的尊称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对官员的尊称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着X礼教、儒家思想的强制约束。这并非下级官员对上级领导的逢迎拍马,更非清朝X繁琐复杂的虚伪礼节,而是维护皇权X根基的根本所在。
等级、尊卑不可有;但文明、礼节不可失。如今,我们之所以被誉为“礼仪之邦”,或许就是因为我们对这些传统礼节、敬辞用语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X大清会典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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