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的自然数是几:最小的自然数是几?

网友提问:

最小的自然数是几?

优质回答:

最小的自然数,是最大自然数的反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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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答案:最小自然数是0。为什么0是自然数呢?还是有些颠覆传统认识。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困扰小学教师的”诘问”之一。各国对自然数的定义一直有不同看法。JYB改编采用大部分国家观点,新教材”规定”把0归为自然数。我是王老师,致力于小学数学的精品问答!

自然数”0″

① 空集与0

集合论中空集元素个数为0个,如果0属于自然数,空集元素个数也可用自然数表示了。

② 0的加入不冲击自然数算理

→ 含0任意两个自然数相加,相乘结果依然是自然数。

→ 运算定律依旧有效,加乘交换律,结合律以及乘法分配律不受影响。

③ 0是偶数,也是规定的。

④ 0,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⑤ 0是最小的完全平方数

⑥ 0不能做分母,除法中除数,比的后一项。

⑦ 小数部分尾数是0可以省略数值不变,但保留几位小数时要具体考虑。

⑧ 最小的一位数是1,不是0。

⑨ 除0外任何数的0次方为1。0?是等于1,还是无意义呢?

结语

我个人觉得,规定是人为的决定,重点是背后的数学涵义。有点麻烦的是有些数论题目中要注明”非0自然数”。哈哈!欢迎关注王老师头条号,学习更多好玩的数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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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0”,最小的自然数是零,这是第一个自然数(0,1,2,3,4……)。

其实,这只是一个约定的问题,至于“0”是不是自然数,世界上没有统一的约定,我们的国家标准规定“0是自然数”,并用N={0,1,2,3……}表示自然数集(非负整数集)。

只要知道这点就行了,实际的数X算中,并没有以自然数作为对象参与运算导致误解的情况,所以无论如何规定,都不会影响我们的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

在十九世纪,德国数学家克罗内克,有句名言:“上帝创造了自然数(原话为正整数,后来多引用自然数),其他都是人创造的”。

别被这句“鸡汤”迷惑,因为这句话在现在看来,就是出自一个无知者之口,克罗内克是谁?

估计你没听过,但是你一定听过他的学生——康托尔!

格奥尔格·康托尔:德国大数学家,集合论创始人,超穷数理论的唯一创始人,一位伟大的数学先驱者!

康托尔一生是非常不幸的,学术上受到同行挤压,工作上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在极大的压力之下,晚年不幸精神崩溃,一生可以说非常坎坷!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的老师——克罗内克对他的X。因为康托尔研究的超穷理论和集合论过于超前,而克罗内克是一个十足的保守主义者,那句“上帝创造了正整数,其他都是人创造的”,就是反对康托尔等人,对传统禁忌的触碰。

其中的禁忌就包括“无穷的世界,是人类无法触及的,只有上帝能够触碰”!

康托尔的坚持研究,让克罗内克与他彻底断绝关系,并在康托尔申请教授职位的时候,克罗内克使用一切手段阻止了康托尔的聘职,无计可施的康托尔只好到哥廷根大学尝试谋取教授职位,结果被自己之前的朋友,另外一位数学家施瓦茨反对未能成功。

甚至康托尔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也被克罗内克一再阻碍,这个情况持续了十多年。

直到1891年,克罗内克去世后,康托尔的很多重要论文才得以顺利问世,当希尔伯特得知康托尔的工作后,给予了康托尔大力支持,希尔伯特还对那些反对康托尔的人,说出了那句名言:“没有任何人,能将我们,从康托尔创造的伊甸园中驱赶出去!”

如此看来,真正的天才总是相通相惜的,反倒是某些二流数学家,成了数学发展的绊脚石。

好啦!我的答案就到这里,喜欢我们答案的读者朋友,记得点击关注我们——艾伯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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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世纪五十年代读书时的知识:

0是数,但没归入自然数。最小的自然数应该是“1”.

我认为,最小的自然数是1.如果0在1之前,即01,读1.如果0在1之后,即10,数就大了,读“十”。又:0作除数无意义。

因此,我认为,最小的自然数是“1”。我认为,这与现在的小学教材把“0”列为自然数没有冲突,因为,“0”是数已经得到肯定。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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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的自然数是1,壹!没错,我认为就是1。相反的,0不是自然数。0是一个基本的数学概念,对应着尝试中的“无”或者“什么也没有”。 0是人们为了解决减法运算中,被减数和减数相等时,即减数和被减数是同一个(自然)数时没有答案的困局而创造出来的一个数。现实生活中,“没有”就是没有,没有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没有就是不存在、就是零,而在数学中,0却是一个有意义的存在,而且是一个有着重要意义的存在。

减法运算中,0的意义重大,可是,在除法运算中,0却不能成为除数,因为那将是“没有意义”的。乘法运算中,0会使得任何结果成为它自身,就是0,加法运算中,0不会改变任何一个运算对象(数)的大小,结果就是运算对象自身。0作为指数幂,可以让世界上的任何数值变成最基本、也是最小的自然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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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与元素,是共生的不定义的基础概念?一个元素只能属于某集合或不属于该集合。不属于该集合的东西,还能称呼为“元素”吗?

我认为,元素才是不定义的基础概念。集合是可定义的概念。通过主观规定,某些元素可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构成一个元素,这样构成的新元素称为集合。

如果,一个集合,与它的真子集之间不能在两集合的元素间构成一一对应。则这样的集合为有限集合。

有限集合之间,可定义其元素一样多,或者,一个之元素更多,另一个更少。一样多的集合只取一个,不一样多的集合,用不同的字符串标志。则可根据个数多少排一成一行,这样由此字符串构成一个集合,称为自然数集合。如此建立起来的自然数。排在最前面一个不是“0”.

建立起自然数集之后,才可在其上建立运算。

设集合A的元素个数为a ,集合B的元素个数为b。A∪B =C ,集合C之元素个数为c。定义:a+b=c。

则自然数集合中,加法不存在单位数。即不存在x+x=x的自然数。

如果把此自然数集,排成{0,1,2,3,…….}。根据加法定义,0+0″=1.0+1=2………。找不出加法的单位数。可补充定义一个新数,例如,定义一个新数&。它存在关系&+&=&。补充位于排列之最前位。则可得一个新集合{&,0,1,2,3,…..}。自然数集是此集合的真子集。根据逻辑学上对定义之规定。新集合不能再称呼为“自然数集”。可称呼为“广义自然数集。”也不应再佔用原自然数集之通用记号“N”。如果用手中权利,强制规定“广义自然数集记作N”。这就成为了现代版之“指鹿为马”。坚持一段时间之后,普通学者就看不懂数学历史出版物了。历史就被割裂了。中国历史能传承五千年不断。与重视正名是正相关的。把原自然数称为正整数。是在建立整数集之后,才可成立。在最初建立自然数集之时。是绝不可能出现“正整数”之概念。整数概念还未出现。正整数如何能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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