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1036-2019?
首先,要了解XX的证据X。
XX核心要素就是X。
X围绕X展开X,控方围绕X展开指控,法官围绕X展开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X展开辩护。
有了X,还要有人。
犯罪嫌疑人就X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犯罪行为相互联络磋商;人被抓获后,就会形成一系列口供、辨认笔录、签认照片等;口供是直接证据,可以记载整个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其他证据可以与口供相互印证。如果是死刑X,必须有同步录音录像。
有了X,还要有车。
车包括摩托车、小车、货车、大客车、高铁等,X需要交通工具运输到下一个X流通环节;有车就会形成车辆行驶轨迹、卡口照片、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可以间接印证X犯罪事实。
有了X,还要有手机。
犯罪嫌疑人之间通过手机相互联系,个别情况下用对讲机。当然他们之间通过暗语、隐晦的文字联系,有时经常更换手机卡和手机。但只要使用了手机,就会有手机通话记录、基站信息、手机电子数据提取报告和手机轨迹。这些证据也可以印证X犯罪事实。
有了X,还要有银行卡。
有X交易就会有毒资支付,有时借助银行卡转账支付,有时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支付。当然,大宗X交易往往是提着巨额现金交易的。无论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还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ATM机转账,均会有相应的银行流水展现出当时的交易信息。这些证据也可以印证X犯罪事实。
另外,警方必须按照《刑事X法》规定依法X,于是,就会产生一些书面证据,比如,受理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书、抓获经过;又比如,查获某项物证时,还会产生现场勘验报告、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如果查获的是X,还会有提取笔录、称量取样笔录和鉴定文书等。
了解XX证据X的一个好处是当你面对一个案卷时,你知道哪些证据警方没有附卷,或者没有搜集。
其次,如何审查证据?
审查证据的前提是要熟悉法条,否则,瑕疵在你面前你却不认识它。
(一)关于立案材料
X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大多数XX均是警方先抓人、查获了X、毒资后,警方才呈批立案。警方先搜查、扣押、称量取样,后立案的做法违反了《刑事X法》第115条先立案后X的规定,导致取得的物证不具有合法性,但往往卷宗中相应文书会出现日期倒签的情况,这需要辩护律师细心。
(二)关于称量取样材料
1、关于分组。
警方在案发现场不同位置查获了不同的X,应当根据位置不同分不同的组;
警方在同一位置查获了多个包装外观不同的X,应当根据不同的包装外观分不同的组;
警方在同一位置查获了多个不同外观的X,应当根据不同的X外观分不同的组。
举个例子,警方从一个包裹里查获了18盒走私美国的化妆品,每盒5袋,均是用化妆品面膜伪装的X,共计80袋,警方随机抽取10袋抽样送检,剩余的X控制下交付去了美国。辩护人指出18盒面膜中10盒是蓝色外观,8盒是黄色外观,警方应当根据包装外观不同分两组,每组取10个检材送检,事实上,警方少取了10个检材,导致一半化妆品无法认定是X。由于疑似X去了美国,无法补充鉴定,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利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2、关于称量时混合问题
称量时,不同包装X不得混合,因为混合后就无法确定哪一包是X,哪一包不是X。
举个例子。警方在某一个出租屋里抓获了贩毒人员,缴获了六包疑似X,每包内有若干个红色小包装包着的白色块状物。称量时,警方将每包内的全部红色小包装拆开,将里面的白色块状物全部倒在托盘上称出这包白色块状物的总重,然后取样送检,均检出X成分。辩护人指出警方称量时混合不同包装内的疑似X导致无法区分哪个红色小包装内的白色块状物是X,哪个不是,且无法逆转。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利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3、关于电子天平的问题
X数量是称出来的,如果电子天平有问题,必定影响量刑。
要看卷宗中是否有电子天平检定证书,如果没有,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有了电子天平检定证书,要认真核实称量取样笔录、称量照片、称量录像和检定证书,避免被张冠李戴,还要核实称量时间是否在检定证书有效期内及检定证书的有效期。
有了检定证书,通过研究2008年《电子天平计量检定规程》,可以知道电子天平的最小秤量是20d(d是实际分度值),低于最小秤量的X净重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笔者遇到过警方用一台台秤(最大秤量是60KG,d是5克)称出一个疑似X净重为10克的数字。显然,净重为10克的数字低于该台秤最小秤量100克,10克的数字是不准确的,不应当采信。
(三)关于鉴定问题
鉴定文书极其重要,鉴定文书决定了查获的物质是不是X,是什么X,含量是多少?可以说鉴定文书决定了当事人生死。当前XX中鉴定文书基本上由各级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内容极其简单,不对样本做描述,不写鉴定过程,不写分析论述,不附具各种图谱。
1、申请X信息公开或者投诉。
辩护人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X信息公开,查询X司法鉴定中心是否有CMA认证,查询鉴定文书中记载的方法是否在CMA的标准方法内。笔者办理了一件重大X死刑X,某国家级X司法鉴定中心使用的方法没有在CMA证书许可的方法内。委托人向国家认监委投诉该鉴定中心超范围鉴定,国家认监委回函不仅认定该鉴定中心使用的方法不在CMA证书内,而且认定该鉴定文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
有些鉴定文书使用的鉴定方法是X内部的文件,不对外公开,可以尝试向有关部门申请X信息公开,索取该鉴定方法(标准)。
2、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辩护观点。
有些鉴定文书记载了使用甲基X的国标却检出了X的含量;鉴定人内部是怎么操作的,我们不清楚,但从鉴定文书内容上看,使用甲基X的国标是检不出X成分和含量的。
不仅要向法官提供甲基X国标,X国标等证据,还有分析论述为什么检测不出来说服法官,法官一般不是理科出身,不懂得实验室里的条条框框。
3、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调取鉴定内档,前提是你要找到实质性鉴定问题说服法官。
鉴于字数限制,其他证据不再一一赘述。
总之,熟悉法条,认识XX证据X,多办毒案,多看XX方面的书籍,才能更好维护委托X益。
作者:广州X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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