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是什么意思网络用语(社会性死亡是什么意思?)
2月21日,最高人民X院举行了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5件指导性案例入选,其中包括河北沧州一案例。
案例内容显示,被告人岳某(男,1982年出生)与被害人张某(女,殁年34岁)系同村村民,自2014年开始交往。交往期间,岳某多次拍摄张某X身体的照片和视频。
20X2月,张某与岳某断绝交往。岳某为报复张某及其家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以及短视频平台散布张某的X照片、视频,并发送给张某的家人。
张某举报后,岳某的短视频平台账号被封号。同年5月,岳某利用新申请的账号,继续散布张某的上述视频及写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浏览量达到600余次。
上述侮辱信息在当地迅速扩散、发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岳某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骚扰、挑衅张某的丈夫。张某最终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20X11月25日,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依X开开庭审理本案。
在庭审中,X人指出,岳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一是张某因岳某的侮辱行为而自杀,该侮辱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情节严重”;二是侮辱行为具有“公然性”。岳某将被害人的X、视频发送到网络上,使不特定多数人均可以看到,符合侮辱罪“公然性”的规定。在案证据证实视频和照片的浏览量分别为222次、429次,且证人岳某坤等证实曾接收到短视频平台同城X的带有侮辱性文字的张某照片。
20X12月3日,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X,以侮辱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X宣告后,岳某未提出上诉,X已生效。
该X的办理对于明确此类行为的定性、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X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网络时代
“社会性死亡”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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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