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方式?
道德是用社会舆论调节社会关系的调节方式。
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X利益三者间的关系?
是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X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维护X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集体离不开个体,集体利益是集体中每个成员共同努力的结局。另一方面个人也同样离不开集体,每个人都有个人利益,然而,个人利益不可能离开集体利益。
个体只有紧紧依靠集体才能拥有无穷的力量,只有维护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才有保障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于集体利益。
注意事项:
1、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并愿意放弃或牺牲一些个人利益。
2、长远看,坚持集体主义是对个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3、坚持集体主义并不意味着只顾集体利益,不顾个人利益,正当、合理的个人利益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4、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大多数的体现,与个人利益有宏观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实现集体利益就是对个人利益的满足或为满足打下基础。
5、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需要从多方面周全地考虑并作出妥善处理。
三、怎样处理好乡村旅游里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社区,X,企业)?
这个难题其实也一个非常现实的难题,我们在很多地方都看到了一些冲突和矛盾,我想这正好就是乡村旅游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在。
乡村一个开放性的场域,在一般意义上来讲其实是个生活空间,我们把生活空间里面植入了旅游功能以后,变成一个复合的空间,但这里就不能够像景区一样很单纯的就是服务于旅游这一件事务,同时还有村民的生活在里面,因此粉丝的难题里面提到,X、企业、村民都有不同的诉求,他们是不同的利益主体,那其实我们就应该分别去考虑这些主体都有何样的诉求。
对于X来讲,可能更看中区域提高,希望能够通过一些旅游项目的开发,使得这个地区脱贫或者是增收,区域整体价格得到更大的发挥;对于企业来讲,小编认为一个商业性的项目,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接着尽可能获得好的利润;对于村民来讲,其实也是很现实的诉求,就是希望他家庭的收入可以获得增长。当然,另外还有一方面是自己的家园、环境不会遭受破坏。
基于对三个主要利益主体诉求的分析,我觉得我们可以来做一些讨论,之因此一些项目地会出现村民和企业发生冲突,在企业获得一些收益之后,村里不干了,觉得这是我世X活的家园,何故你利用我的资源在挣钱,而我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好处。刚才我们讲到的企业做了投资之后,他希望从投资中获得收益,然而村民认为这是自己的生活环境,自己世代拥有的资源。只有一个方式可以解决矛盾、调和矛盾,就是把利益做的更大。如果能够创造的蛋糕就是企业进行投资以后部分的收入,比如说客房的收入或者是门票的收入,去体现企业投资价格和村子原本资源的生态价格文化价格的话,这个利益不足以既满足企业也满足村民,势必这个矛盾是很难去调节的。
我们现在看到有些企业和村集体积极在进行尝试,比如说以合作社的方式,企业和村民共同组建一个利益主体,在这里面经营性的项目获得收益,接着村民也可以得到分红,然而这个事务最终的解决方案是需要大家共同创造出来的蛋糕足够大,也就是说一个村子能够有除了企业的能动性之外,以一个平台性的方式进行运作,引入尽可能多的适合这个地方提高的旅游商业,从不同的业态去创造出来不同的旅游收入,接着通过旅游收入的叠加和扩展,这样才能够真正解决大家利益共享的难题。
从旅游产业内部来讲的话,解决方案就是在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下,比如说企业和村集体共同去成立合作社,共同参与投入和利益分享,大家就会在一条阵线上而不至于产生冲突。
那么从旅游产业外部来讲的话,乡村这样的一个场域,它不仅仅具有旅游功能,同时有生活功能和生产功能,因此非常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想办法去激活乡村的优势产业。这个优势产业可以是农产业,也可以是手工艺产业,需要一个产业的注入跟旅游业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一部分的村民能够进入到旅游产业里面,在前台进行服务以外,还有一部分农民可以在后台,给旅游产业进行补给和输送,同时也能从中获得分工和收益,我想可能一个更好的方式,因此现在的特色小镇或者是其他的新的提高形态都在强调产业的注入,只有能够合理的解决一个乡村区域的多重产业的综合提高难题,才有可能真正意义上解决企业和村民的利益分享和分配的难题。
四、道德调节社会关系的方式主要有(?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能够通过评价、命令、指导、激励、惩罚等方式来调节、规范大众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使道德关系逐步由实有向应有过渡.道德的反映(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最重要的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相依赖,共同对社会生活发挥影响.而道德的他功能则归附于这两大功能或交织于这两大功能之中.道德功能是任何社会、任何阶级的道德所共同具有的属性.然而由于各社会和各阶级的道德所反映和维护的利益不同,其功能发挥社会效果也不同.在社会生活中,道德功能的发挥与政治、法律、文艺、宗教等其它社会影响功能的发挥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
现在有种说法,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道德对于社会和个人,是从内心起到约束影响.违反了道德,往往是靠舆论的监督和公众的谴责来达到惩罚的目的.
法律对于社会和个人,是从外在起到约束影响.违反了法律,往往是靠X的强制力来达到惩罚的目的.
对于道德来说,一个区域内生活的人组成社会的经过中,慢慢形成的.而法律是立法者以X的立场创立的.
法律所规定的方面远远少于道德规范的方面.然而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实施在现代社会很多地方比道德约束要强.
五、何故说慈善是调节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
做慈善的人是受社会尊重的,由于他帮助社会做好事,帮助弱者解决具体困难,是文明社会的体现,是社会倡导的,这样的人能无私奉献,在道德素质方面是正能量,在当前社会都喜欢与无私的人交往,因此人际关系好,提倡做企业做事业的人也应该去慈善。
六、怎样让员工深刻认识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间的紧密关系?
两种对象的共同存在,它们之间一定有一种利益关系维系着。在企业这个大环境里,内部的利益关系是怎样样的呢,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何样的利益关系呢?作为企业家,必须明了企业内部的利益格局,即利益关系的性质和层次,才能进行针对性的利益分配,有效响应、引导、协调各类不同X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管理的成效。
《史记》第一百二十九章“货殖列传”,堪称中国经济学的开篇之作,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的名言,一语道尽了商业的本质。而现代关于企业的标准定义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企业管理的本质是洞察需求和平衡需求。作为企业家,必须明了企业内部的利益格局,即利益关系的性质和层次,才能进行针对性的利益分配,有效响应、引导、协调各类不同X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管理的成效。
基层员工和企业是利益共同体
现代企业的特征其中一个是职业化,即按照约定的制度和明确的标准X。先有企业行为的职业化,接着才有员工行为的职业化。遵循职业化准则的企业,才能塑造高职业素质的员工。企业一旦录用一个员工,首要的职责,是培养其成为合格的职业人。
作为职业人,基层员工和企业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这里所说的利益,是指当前的现实利益。基层员工的现实利益,是通过企业赋予的职业机会获得自身的生存条件和安全保障;企业的现实利益,是通过基层员工的劳动实现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双方之间这种现实利益的交换,构成相互关系的主轴。因此,企业必须有能力创造和提供职业机会,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市场行情的工资收入,员工必须为企业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人性化的福利和安全保障,员工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并主动维护企业的利益。
企业对基层员工的要求,也应该与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模式相匹配。基层员工要足够胜任其本职职业,遵守组织纪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职业任务。基层员工之间要自觉合作,相互配合,谋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然而,企业不能赋予基层员工过于广泛的职责和义务,也不能提出过于苛责的要求或者不切实际的期望。企业必须立足于现实条件和标准,对应于实际支付的报酬水平,对基层员工提出职责和绩效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企业充分保障员工的利益,才能期待员工积极维护企业的利益。
基层主管和企业是成长共同体
基层主管则不同于基层员工,作为初级管理者,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具有更为丰盛的内涵。基层管理者一般具备较为丰盛的操作经验,对自身的职业提高有比较成型和清晰的规划;同时,他们基于若干年的职业经历,往往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相对可靠的生活条件。这两个方面的缘故,使他们有能力着眼于长远提高,来设定自身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模式。
那么,应该怎样来界定基层主管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呢?我们要深入考察的是,从基层主管的角度,希望从企业的利益分配中获得何?从企业的角度,希望从基层主管的职业中获得何?
基层主管往往不会拘泥于对现实利益的期望,而更看重自身未来的提高机会和成长空间。同样,企业对于基层主管的期望,也往往并非着眼其个人的技能和产出,而是关注其直接带领的基层团队生产力水平。只有基层团队的能力突出,效率显著,企业的成长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基层主管和企业之间,最大的共同利益是成长,二者是成长共同体。企业应该创造条件,完善机制,为基层主管提供公平的提高机会。基层主管X体,是通过操作检验而选X来的储备人才库,往往有很大的概率,从中产生企业未来的领导者。企业强化对基层主管X体的成长导向,引导其超越现实利益,放眼未来,开发潜能,是促进企业成长的基础性手段。
中层经理和企业是事业共同体
如果员工已然成长为中层经理,承担了独当一面的职责,他所关注的核心利益,就必然会超越现实利益和个人成长的层面,而进一步提升到事业的高度。中层经理是部门或事业单元级别的领导者,开始参与企业的决策,直接负责本部门或事业单元层面的决策,他们的视野更加开阔,考虑更加深远,能够打动他们的是事业影响力,而不再是职业提高的机会和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选拔一个人担任中层经理的职位,就是赋予其事业中坚的职责和信任。考察其是否胜任部门或事业单元负责人职位的关键评判标准,是他属于领导型人才还是职业型人才。这两类人才的根本区别,表现在思索模式和职责能力的差异(参见笔者另文《企业家的识人之道》)。中层经理阶层,构成企业的脊梁,直接支撑着企业的事业X。不可想象,一个没有强大中层的企业,会具备厚实的组织能力。而缺乏组织能力的企业,当然其事业不可能持续提高。
很显然,中层经理和企业是事业共同体,二者基于事业提高的共同关切而开展合作。中层经理层级的领导人才,选择企业的主要依据,是该企业作为事业平台的价格是否充分,以及该企业所从事的事业具有怎样的社会影响力。如果只是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甚至还包括动听的职务头衔,而缺乏广阔的事业平台和广泛的事业影响力,往往难以吸引和保留真正的中层经理级领导人才。
高层领导和企业是价格共同体
高层领导是指企业决策班子成员,他们是企业战略的制定者,制度机制的设计者,他们的智慧和能力,直接决定性影响到企业的成败。如果不是出于价格观和信仰的认同,很难想象高层领导班子内部能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也很难想象高层领导者能够很好的融入企业并有效的领导企业。因此,高层领导和企业应该是价格共同体。
企业能够吸引高层领导者X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共同的价格观。如果不是由于价格观和信仰认同,而是依靠高薪或其他的功利性手段,从外部引进企业的高层领导,则必将造成企业内部价格观混乱的高风险局面。企业内部培养和选拔高层领导人才,也应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本制度,所谓德,就是指其对公司核心价格观身体力行的程度。企业家在寻求高层领导人才的时候,应该特别关注互相之间是否拥有核心理念的认同和共鸣。
企业家和企业是命运共同体
海尔的X先生曾经作过一个形象的比喻,说何是企业家,就是心里只有企业没有家的人。有人曾提问联想的柳传志先生,何故当年选择X而不是X作为自己的接班人,他回答的缘故其中一个是,联想集团的事业,对于X来说,是他个人当时的最佳选项;而对于X来说,联想就是他的命,他没有其他的选择。两位企业领袖强调的理念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必须是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紧紧捆绑,心无旁骛专注于企业提高的人,才堪称为企业家。企业家和企业是命运的共同体。二者之间最为关键的共同利益是命运攸关。
企业家往往是企业的事业开拓者,是企业使命和愿景的描绘者,也是企业商业模式的创造者,并以这三个方面的职责和影响力,直接塑造了企业的命运。没有企业家,就不会有企业的创立和提高;没有企业的存在和成长,当然也就无所谓真正的企业家。
七、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对吗?
1、这句话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即公民和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总则》规定如下:
1、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第X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分别解释如下: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天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X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X是X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
2、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八、怎样处理好创业团队里成员间的关系?怎样平衡大家的利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不要钱白给干活儿的,除非你有足够的人格魅力。
你口中所说的团队是否是你最终要的那支“团队”呢!如果是,他们就不会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凝聚力不是靠金钱来维系的,否则,大难来时只会各自飞。你能认定创业肯定艰苦,说明你的思路很清晰,有长远的眼光,而团队成员的关系,是你这个队长,你决定了整个团队的风格和无形吸引力,到时,是X,天然会融入进来,若不是,也应该给别人一个选择的机会。大家的利益不需要平衡,由于团队也需要核心,需要良性的竞争力量,再和谐也应该有“多劳多得”的规矩,否则强者也不会平衡,而弱者就会随波逐流,这种不公平的环境会影响整体的团队气氛,因此,讲了这么多,你几许也会有收获了吧!
九、道德是调节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吗?
道德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社会关系需要调节离不开政治制度及与之配套的各项措施的实施。如社会文明,社会提高,和谐平等,信息畅享等。
十、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1,X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比如,X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操作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