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十恶”是哪些?
“十恶不赦”是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古代刑法中的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包括: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不赦,就是恶贯满盈了,现代汉语中对十恶已经没有具体所指,而是泛指重大罪行,用十恶不赦形容坏事做尽,非常解气过瘾。那么,你知道吗?十恶这个词最早是出现在佛经里的。
“十恶”,最初是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的具体内容,如《未曾有经》说:“起罪之由,起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是为十恶,受恶罪报。”
行“十恶”而程度严重的,据说要受大苦报。如《南史·高逸传论》指出:“今则十恶,坠及五无间地狱,刀树剑山,焦汤猛火。”
佛教认为,如果你前世造十恶业,招感饿鬼、畜生、地狱三恶道报,其后若转生为人,余业未尽,那么,每一恶中都要受到二种果报,称为十恶果报。据新华严经卷三十五“十地品”载,十恶果报是这样的:
(一)杀生果报,于人中得短命、多病二种果报。
(二)偷盗果报,于人中得贫穷、共财不得自在二种果报。
(三)邪X报,于人中得妻不贞良、不得随意眷属二种果报。
(四)妄语果报,于人中得多被诽谤、为他所诳二种果报。
(五)两舌果报,于人中得眷属乖离、亲族弊恶二种果报。
(六)恶口果报,于人中得常闻恶声、言多诤讼二种果报。
(七)绮语果报,于人中得言无人信、语不明了二种果报。
(八)贪欲果报,于人中得心不知足、多欲无厌二种果报。
(九)嗔恚果报,于人中得常被他人求其长短、常被他人所恼害二种果报。
(十)邪见果报,于人中得生邪见家、其心谄曲二种果报
与“十恶”相反的,称为“十善”,是修行人努力的目标,所谓“行十恶者,受于恶报;行十善者,受于善报”(南朝·梁武帝《断酒肉文》)。
佛说十善十恶分别是什么?
十善是不杀、不盗、不淫、不贪、不嗔、不痴、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
十恶是杀、盗、淫、贪、嗔、痴、两舌、恶口、妄言、绮语。
扩展资料
佛教(Buddhism)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起源于古印度河流域迦毗罗卫国乔达摩·悉达多所创。
佛教重视人类心灵和道德的进步和觉悟,目的即在于追寻和实践悉达多所悟到修行方法,发现生命和宇宙的真相,最终超越生死和苦、断尽一切烦恼,得到究竟解脱,进入涅槃的境界。
翻译名义集:“佛陀(浮屠)。大论云。秦言知者。法华文句一曰:“西竺言佛陀,此言觉者、知者,对迷名知,对愚名觉。”正如季羡林所说:“不知道”的对立面,就是“知道”。知道了,就是“大觉”,就是“佛”。
根据多年考古实践与文献研究,中国有考古学家认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或曾禁止修建佛寺,由此推断佛教传入中国内地最早的时间应在秦始皇时代。
佛教的十恶是哪十恶
十恶俗称“十恶不赦“。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自秦及以后逐渐形成,北齐时始定重罪十条: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隋代始以“十恶“之名,定入法典。经唐至清,除元代改名为诸恶外,相沿不改。《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十恶不赦是哪十恶
第一,谋反;第二。谋大逆;第三,谋叛;第四,恶逆;第五,不道;第六,大不敬;第七,不孝;第八,不睦;第九,不义;第十,内乱。
人们在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不可饶恕时经常使用十恶不赦这个词。
我国古代的X刑法制度中的十恶之名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564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 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XX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那么十恶罪具体指什么呢?
第一,谋反 企围X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第二。谋大逆 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第三,谋叛 背叛朝廷。
第四,恶逆 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第五,不道 杀戮无辜。
第六,大不敬:冒犯帝室尊严。
第七,不孝 不孝敬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第八,不睦 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第九,不义 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第十,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X等: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XX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经历宋、元、明、清各代,都规定犯了十恶罪不能赦免。
十恶是哪十恶
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十恶俗称“十恶不赦”,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
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
1、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XX王朝的X。
2、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
3、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X家。
4、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5、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
6、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盗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礼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
7、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
8、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服制)。
9、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10、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