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2024年青岛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无住房家庭。
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对于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申请配租公租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无住房。
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当地住建局或相关部门。
成都大丰的公租房怎么申请?
成都大丰的公租房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1.先去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
2.申请人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学历、收入证明等等。
3.经过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会进入摇号环节。
4.当申请人中签后,再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房合同,并缴纳租金及押金等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成都大丰的公租房需要网上申请,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参加摇号等等,以便顺利租到适合自己的房源。
青岛领取租房补贴期间跟外地人结婚,补贴就没有了,还不让申请公租房?
- 我今天刚刚去房屋保障中心问过,我是青岛本地人,领着每月480元的房屋补贴(大龄,超过36周岁,单身,无职业,无房,无车),每年都去登记申请公租房,但是排不上号。今年准备结婚,去咨询了。人家工作人员告知,如果我跟非青岛市户口的人结婚,那么不但不能申请公租房,连每月的房屋补贴也不给了。换言之,青岛人想要公租房或是领补贴的,就不要想着嫁外地人或是娶外地人。不管你的另一方在外地有没有房子,只要不是本地的,有公租房的搬出来,没有的不用申请,补贴也没了。
- 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跟谁结婚他们能管的着吗?太可笑了,要是这样那你赶紧娶工作人员的姑娘去的了哈哈,,真是可笑,,
青岛市公租房只有低保家庭可以享受1平方0.75元吗?本人收入650可以吗?
- 一、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有住房的,是不能再申请廉租房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X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X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X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X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X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X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X或者X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X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青岛市公租房只有低保家庭可以享受1平方0.75元吗?本人收入650可以吗?
- 一、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有住房的,是不能再申请廉租房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X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X规定条件的家庭。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X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X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X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X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X或者X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X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