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下对方控告我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通都不通知我一声就载定了!冷冻结我的银行卡和财产!请问一下
- 我问一下对方控告我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通都不通知我一声就载定了!冷冻结我的银行卡和财产!请问一下这合法吗?
- 不符合法律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
- 与房东签订了7个月的租赁合同,每月1500,押一付三,第一次交房租加押金共6000,房东来了收据,也没注意,一个月后房东说收据上写了5000,并坚持她只收了5000,让我补1000,一看真是,可是我确实交了6000,应该补这个1000吗?收条是房东签字的
- 白纸黑字、难说清了,认了吧!
房屋归属发生纠纷,之前签的租赁合同还算数吗?
- 房子我有合同一直出租15年了,突然有个人也拿了个合同说房子是他的,产生了归属的纠纷,那我和商户签的合同还生效吗?是不是买卖不破租赁?
- 算数,你是无过错的第三方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租期没到,我因为个人原因要提前退租,但是房东不愿意解除合同,也拒绝退还我剩余房租。合同上第四条写着:房屋租赁期间为2014年9月1号到2015年9月1号。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XX元的违约。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可以在期间退租,但是需要赔偿这个XX元违约金?我该怎么办?去法院起诉我能赢吗
-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X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X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X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余下全文
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想委托天津律师有推荐的吗?
- 房屋租赁纠纷,房主借用的房屋出租,租金是谁收取,现在有争议想委托律师办理。
- 你那点租金不够律师费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押金究竟能不能退还
- 看合同内容吧,有些部分退还,有些可以全部,有些则是没得退,主要还是看租赁合同上写明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方违约我该怎么办?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方违约我该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方违约我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签合同,半年一结租金。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9月。2014年3月3日打电话通知我不租了,也不能付下半年的房租。我该怎么办?(合同违约责任一项只简单说:损失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 你想让他走吗?
房屋租赁纠纷
- 我把房屋出租给了中介公司,一开始租了1年半都没有问题,后来续签新的合同1年,可是中介公司说公司除了一点事情,房租费用要过一个月才能给我,因为之前1年半都没有问题,我就相信他了,但是现在过了一个月,他再去找他时,他电话关机,公司没人上班,而我的房子里却还有人在住,他们签了1年的合同,交了3个月的房租。我知道法律规定,我不能把租户赶走,但是我现在要怎么办!!!
- 陆凯 赠范晔诗 精卫衔其木。。
房屋租赁纠纷(如期交房租,房东换房锁,使我不能使用房子,要求退押金和相应房租无果)
- 6月20号租了一套房,每月24号如期付房租、水电、管理 费等。于8月27号与房东有口头协商,由于X,需搬走与老公住一起,方便老公照顾自己,房东同意转租,双方一起找租客,但要求我照交房租,等找到下一任租客退我押金与相应的租金。9月22号晚上我需要搬我私人的全部行李到新的住处,小区保安要求必须经得房东同意放可放行,但房东不同意我搬走我自己的东西,不再接电话,就拖着就不给,后报警经X电话与房东协调,最后房东才亲自来到小区,同意我搬走。本想着房子是空的,为了方便她带客户来看房子,我当时给了她一套钥匙。9月24号我如期足额交纳房租(9月24-10月23号期间的房租4400人民币),但是于9月25号发现房东私自更换了锁,造成我不能正常使用房子。她的这种行为已违约,我要求退押金与相应房租,但房东认为是我自己自愿交钥匙退房,死活不见面不退款,还说我违约。此事已报给租赁所,他们已让我把所有证据(合同、押金单、租金单,每月交纳房租、水电、管理费等凭证)交给他们做一个X处理。但是他们尝试联系房东,房东拿各种理由不见面,总拖着。我该怎么办?还有其他部门或其他途径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
- 房屋租赁纠纷(如期交房租,房东换房锁,使我不能使用房子,要求退押金和相应房租无果)叶赫那拉闻多解答;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谁违约和证据的采信;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意转租要有证据。二、“我当时给了她一套钥匙”如你还有租赁房屋的钥匙,出租人未收回,可间接证明你所说同意转租成立。三、“9月24号我如期足额交纳房租(9月24-10月23号期间的房租4400人民币)”可以证明租赁期限未到,仍然在租赁期内。四、“但是于9月25号发现房东私自更换了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期内出租人私自更换了锁,属于出租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综上所述,如你所述属实并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承担9月25号发现房东私自更换了锁之日起,造成你未能居的房费及其它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