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户口登记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X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X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X派出所的镇,以X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X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X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X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X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X派出所或者乡、镇
人口普查与户口登记的区别?难道户口登记不是普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可是法规!
- 为什么还有黑户们???职责呢?什么叫纳税人?
- 虽然国家这些年在不断完善户籍登记,排查重复户口,但是户口重复的,出生没有入户的,死亡不注销的,黑户口的等等,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小孩落户的姓氏只能随父或者随母吗?就不可以用第三姓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小孩落户的姓氏只能随父或者随母吗?就不可以用第三姓吗?有特别规定关于三代还宗的问题吗?或者说某省市有明文规定?请知晓者明答!谢谢
- 还真没有规定。
人口普查与户口登记的区别?难道户口登记不是普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可是法规!
- 为什么还有黑户们???职责呢?什么叫纳税人?
- 虽然国家这些年在不断完善户籍登记,排查重复户口,但是户口重复的,出生没有入户的,死亡不注销的,黑户口的等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