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名词解释(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International Custom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按照国际法院规约,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其形成需要具备“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两大条件。

Jus Cogens (强行法, peremptory norms)
国际强行法作为一种维护世界秩序的法律手段,是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所接受和承认而不能为各 国依其X意志予以更动或加以损抑的法律规则。这样的法律规则只有具有同样性质的强行法律才能更 改。

Dualism二元论是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否属于一个X的学说之一,该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 个互不相同、各自独立、平行运作的法律X。它们各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渊源和不同的调整对象。
Monism一元论

SovereigntyX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 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即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对外方面,X体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X。国家X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否定国家X就是否定国家本身,不容否定和削弱的。

internal affairs
“内政”应当界定为:“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件”或“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

the ways of intervention
包括X涉和间接干涉。直接赶上个,如使用经济、政治、武力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措施来胁迫另一个国家。间接干涉,如组织、协助、煽动、资助或容忍旨在暴力X另一国X或干涉另一国内乱的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

the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X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 民X下的被压迫X有X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X、建立自己的X国家的权利。随着X独立 目标的实现,X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 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X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Right of Self-Defense自卫权
Collective use of force集体安全体制

Recognition即承认。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表示认可某种事实或情势,并愿意接受由此产 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承认的对象包括新国家、新X、X解放组织、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

Jurisdiction State Immunity
国家管辖豁免,由于国家X平等原则,任何国家在未经其他X国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应表现出其的权力。

The restrictive immunity
限制豁免主义是针对国家豁免的范围提出的一种主张,指国家豁免是相对的或应受限制的,只有 国家X行为和用于X事务的国家财产才享有豁免,国家的非X权行为和用于商业目的国家财产不应享有豁免。

Imputability可归因性是一种法律拟制,它将个人和实体的作为或不作为等同于国家本身,并使国家对外国人的财产或人身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

Nationality即国籍。国籍表示个人(自然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X持 着长久的法律联系,处于其属人优越权之下。个人与国家保持长久的法律联系,是指个人与国家之间恒久 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除依国家法律规定外,国家和个人均不可X裁量决定。例如个人 无权决定国籍的取舍,国家也不得任意剥夺国籍。国籍是确定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确定属人管辖 的唯一根据,也是个人与国际法联系的纽带。

Diplomatic protection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 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Extradition
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而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 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特别形式,是一国应别国的请求的司法协助活 动。

Territory
领土是指处于国家X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 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X的范围和空间,是国家行使X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 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 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Occupation
先占是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之一,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X。其要件 是:①主体是国家;②客体是无主地;③在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④在主观 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

Prescription
传统国际法将时效作为一种领土的取得方式,其含义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X。

Baselines
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是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 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划定领海基线有两种方法:自然基线和直线基线,并 指出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以确定基线。

Normal baseline:自然基线又称正常基线即沿岸低潮线,即沿海国海岸在海水处于低潮时,海水与海岸自然形成的 一条分界线,是国际实践中采用较早的基线方法。在国际实践中,正常基线多用于 那些海岸比较平直的情况,一般适用于陆海分界明显、海岸线比较平直且近岸又无岛屿的海域。

Internal Waters and Islands
领水是指属于一国领土的水域,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 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 湾等;对于X岛国而言,是指其X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的水域

Territorial Sea
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X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X岛国而言,是指 X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X岛国X之下的一带海域

Exclusive economic zone,即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 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

contiguous zone
毗连区是指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由沿海国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毗连区位于领海以外,是公海的一部分,在沿海国建立专属经济区的情况下毗连区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其宽度是从测算 领海宽度的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Continental Shelf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 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 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以最外各点每一点上沉积岩厚度至少为
从该点至大陆坡脚最短距离的1%,或以离大陆坡脚的距离不超过60海里的各点为准划定界线。沿海国对大 陆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的X权利,所有国家都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 道的权利。

High Seas
公海是指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以外的全部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不包括在 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X岛国的X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 何部分置于其X之下,公海只应用于和平目的

Reservations to treaties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 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世界X宣言》

The advisory jurisdiction of ICJ
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 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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