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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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增加值是指金融业的全部基层单位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之和。金融业增加值通常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业增加值(生产法)=总产出-中间消耗 金融业增加值(收入法)=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业总产出根据其金融机构的性质不同和资料来源不同,具体核算内容也有所不同。
如银行业的总产出等于金融媒介服务活动获得的X利息收入和投资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不含银行业利用自有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加上各项手续费收入和信托、融资租赁、外汇买卖、咨询业务、投资分红等其他业务收入。保险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与银行业类似,等于保费收入与理赔支出之差加其他营业收入。金融业的中间消耗和收入法各项构成的概念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 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增加值一般占到GDP的比重应该在5%以内,才是比较安全的。 美国有金融增加值2次超过8%,一次是2001年互联网泡沫,一次是2007年次贷危机;日本则在94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9.6%,随即开始了X的衰退。而在2015年的时候,我国的金融增加值也达到了8.4%,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到了8%马上就危机,只能说危机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已。
我国的金融业增加值,之所以这么高,其实主要就高在了最近十年理财业务发展较快。银行业的委托X和资管业务上,大概有30多万亿的资金通过表外业务,理财业务,资管通道,流入10多种非银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小贷,保理还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以及私募X。最后这些钱只有很少的一点进入实体经济。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从2019年开始倡导解决金融业要脱实向虚的问题,让更多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扩大内需,降低金融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