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新修订的行政强制法?
20X新修订的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X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X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X、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X;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X;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X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X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X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被扣,罚单违法代码100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扣留机X,不处理的话有什么影响?
- 报名了机X考试,但是科目一还没考,没去处理的话对考驾照有哪些影响
- 你好!不清楚是否有你身份信息呢?如果有,那么以后考证或者审车可能有麻烦,没有的话最多摩托车不要了!
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果判给我,对方起诉,现在二审结束,都是驳回上诉,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 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乏籂催饺诎祭挫熄旦陇定书的结果判给我,对方起诉,现在二审结束,都是驳回上诉,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 可以
关于行政强制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 关于行政强制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上这句话对吗,我看行政强制法中描述的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的二、三项: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这个是我做的题库的一道题,我研究了很长时间,是不是题的答案错了(用红圈圈起来的第9题),麻烦各位大佬看看
- 你是理解是正确的。你做的题库的9道题答案是错误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X;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X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这算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吗?
- 问个问题,请教大家:06年卷三16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陈国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正确?1.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2.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乙公司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4.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法第341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软、转让权以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给出的正确答案是3.我认为4也对。无效合同类型之一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哪位帮我解释一下,答案为什么只有3,没有4?
- 你的答案是06年的吗?
为讨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无正当理由就是拖延不执行。无奈,劳动者依法提起行政X需那些证据才…
- 为讨薪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无正当理由就是拖延不执行。无奈,劳动者依法提起行政X需那些证据才能打赢?
- 不用申请行政X,新民诉法第二百零X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行政强制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 关于行政强制法,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务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上这句话对吗,我看行政强制法中描述的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九条的二、三项: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这个是我做的题库的一道题,我研究了很长时间,是不是题的答案错了(用红圈圈起来的第9题),麻烦各位大佬看看
- 你是理解是正确的。你做的题库的9道题答案是错误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X;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X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X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